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陕政办函〔2006〕20号 发布时间: 2008-06-25 16: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陕政发〔2005〕33号)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增强公众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地方各级组织的应急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设区市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将应急防护知识普及到公众,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到基层。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陕西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解读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05〕9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陕政发〔2005〕33号)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的组织指导,充分发挥各市、县、区政府和各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大力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力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以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核心,做好预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一是深入分析全国和我省公共安全形势,宣传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政府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程度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并减少其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的总体思路及具体措施。
二是宣传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围绕预案编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以下简称“一案三制”)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三是宣传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处置规程。重点宣传抓好全省总体预案的落实要坚持防患于未然,加强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特别要抓好基层,包括社区、农村、重点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四是宣传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检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及设备,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以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提高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按照灾前、灾中、灾后的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灾前教育以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为重点,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灾中教育以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普及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告知公众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如何迅速做出反应,如何开展自救、互救;灾后教育以经历过突发公共事件的公众为重点,抚平心理创伤,恢复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三)以典型案例为抓手,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通过介绍国内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正反两方面案例,剖析公众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时,临危不乱、灵活运用自救互救知识配合政府救援、减少人员伤亡的正确做法,增强公众“思危有备,有备无患”的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同时,通过总结分析案例中使用的处置手段、采用的应对措施等,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广泛开展预案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公共安全的舆论氛围。
1.围绕我省总体预案进行深入报道。
一是由陕西日报全文刊登总体应急预案简本,并配发预案框架图,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当晚新闻时段播报消息和预案要点。
二是总体应急预案简本公布次日,陕西日报、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播发省委、省政府领导集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通讯或述评。
三是及时报道全省各设区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我省总体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具体详见省委宣传部宣传报道方案。(由省委宣传部负责)
2.开展专项应急预案的解读宣传。我省总体应急预案简本公布后,由全省各大媒体陆续播发可对外公开的我省专项应急预案简本(见附件)及其解读文章、背景材料。稿件由专项应急预案牵头起草部门负责提供。(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和专项应急预案牵头起草部门负责,在总体预案简本公布后一个月内陆续播发)
3.进行典型案例宣传。通过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各设区市、各部门推进“一案三制”工作,成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在应急处置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原则上,对外公开的我省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选一个典型案例。此外,由我省主要新闻媒体采访有关政府部门、基层干部,以及曾受到突发公共事件严重影响的普通群众,请他们根据自身体会谈对贯彻落实应急预案的感想和看法。(由省政府办公厅协调省民政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安监局、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外办等部门提供稿件,省委宣传部负责在专项应急预案宣传解读期间安排)
(二)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1.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公共安全宣传周和每年“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科技之春宣传月”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社区、乡村基层群众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掌握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增强公共安全意识。(由省政府办公厅协调省民政厅、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和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结合普法、依法行政等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由省政府办公厅协调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作出具体安排,分步实施)
3.结合政府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进行宣传。结合我省“十一五”规划中政府应急能力建设内容和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中的公共安全专题等内容,宣传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以及加强公共安全科技研究对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重要作用。(由省政府办公厅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于2006年内安排)
(三)加强应急知识的科教普及,提高公众的预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1.开辟应急管理科普知识专栏。在有关新闻媒体,包括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省政府网站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所属网站上开辟专栏、专版、专题、专刊,介绍普及应急知识。(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和省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
2.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分类别整理有关应急知识,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及音像制品,指导协调制作和播出有关电影、电视、广播和动漫等作品。(由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民政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和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等部门负责组织,作出具体安排,分步实施)
3.举办论坛、讲座等活动。通过举办论坛、讲座、科普展览、知识竞赛和专题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从不同层面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研讨、交流和宣传的力度。(由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4.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编印发放公共安全手册,制作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公益广告,在社区、学校、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识。结合宣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应急管理进农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由各市、县、区政府应急机构和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根据不同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1.学校安全教育。组织编写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教育课程教材,尽快使其进入课堂。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管理培训。同时,利用电视等远程教育平台,对社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普及教育。(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
2.公务员培训。制订培训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不定期举行短训班或专题研讨班;对各设区市政府、各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对公务员和各设区市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省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2006年开始实施)
3.职业培训。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中增加相关内容。(由省劳动保障厅、省安监局等部门负责组织,2006年开始实施)
4.志愿者培训。(由省政府办公厅协调团省委、省民政厅等单位负责组织,2006年开始实施)
(五)各市、县、区政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教活动。由各设区市政府制定各自科普宣教工作方案。
一是根据地域特点,编发公共安全手册;
二是制作宣传海报,在社区、农村、企业、学校以及工地、机场、车站、市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广泛张贴;
三是拍摄公益广告和应急知识短片,在各设区市电台、电视台播出,在公共汽车、民航班机等运输工具上广泛宣传;
四是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栏,摆放展板,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提纲;
五是围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日(周、月)开展宣传活动,各设区市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加,组织青年志愿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
六是不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和技术展览等活动。(由各设区市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驻陕部队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由部队应急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新闻媒体,主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统一安排,成立由本部门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小组,细化方案,分步实施;同时要落实责任,及时提供素材,主动接受采访,积极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本市的科普宣教工作。工作中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根据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各设区市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制订科普宣传工作计划。从2006年开始,利用五年的时间,初步在全社会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宣传“尊重生命,热爱生活”的理念,普及基本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技能,逐步在公众中推广应急识别系统,倡导通过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减少因此而导致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是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细分受众层次,尽可能使用通俗语言,简明扼要,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报道,将科普宣教工作的网络和触角延伸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家庭,在真正取得实效上下功夫。
三是将日常宣传与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科普宣教工作结合起来。利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有利时机,结合救援和调查等工作的开展,及时、动态地进行科普宣教,扩大宣传效果。要宣传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同时,还可以结合应急演练进行科普宣教。
四是对外宣传报道时,要抓住海外关心的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恐怖袭击等内容,重点介绍我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理念,以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和举措。特别是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政府及时有效处置的过程。同时,注意收集海内外舆论和专家学者反应,通过内参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五是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组织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发挥其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科普宣教效果。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共同负责我省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对各设区市、省级各有关部门科普宣教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优,确保科普宣教工作取得实效。
(三)提供专项经费保障,确保科普宣教工作顺利进行。各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积极支持。省级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所需经费,原则上在各部门相关预算中优先安排,需增加的经费在年度预算中申请。同时,也要动员、鼓励、支持媒体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发挥好公益宣传作用。
(四)我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方案实施时间。总体方案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陆续展开实施,其进度安排由省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制订。各设区市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陕西省专项应急预案简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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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专项应急预案简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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