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五”期间,各市(区)政府紧紧围绕省政府确定的各项环保目标,在落实环保“十五”计划、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省市签订的环保责任目标基本完成。在对各市(区)“十五”期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各市(区)2004、200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和“十五”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和奖励。
2004年度考核结果评比次序为:宝鸡市、延安市、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汉中市、榆林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铜川市、安康市。
2005年度考核结果评比次序为:宝鸡市、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铜川市、商洛市、汉中市、延安市、榆林市、杨凌示范区、安康市。
对在“十五”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中被评为一等奖的西安市、宝鸡市各奖励人民币30万元;对被评为二等奖的咸阳市、延安市、铜川市、汉中市、渭南市各奖励人民币25万元;对被评为三等奖的榆林市、杨凌示范区、商洛市、安康市各奖励人民币20万元。奖励资金从环保专项资金中列支,专项用于增加和改善获奖单位的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对获奖单位的干部和职工,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可酌情考虑给予适当奖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监管力度,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做好新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我省“十一五”环保目标的顺利实现。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