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全省银行类金融机构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信贷政策,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严格控制信贷风险,在支持我省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稳健和可持续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支持。为了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控制信贷风险,实现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对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给予表彰奖励。
一、授予上述金融机构2005年度“支持陕西经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二、由省财政奖励受表彰机构领导班子10万元,受表彰机构可依据本通报奖励员工,范围和标准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三、为帮助受表彰金融机构优化资产结构、控制风险,陕西省有关部门、单位在重点项目上对受表彰机构给予支持和倾斜。
省政府同时决定对兴业银行西安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信银行西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给予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彰的金融机构认真总结经验,从全省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在新的一年里开拓进取,再接再厉,为实现我省“十一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