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有关部署以及教育强县验收的标准和程序,经有关部门对武功县创建教育强县工作进行评估验收,确认武功县已达到《陕西省教育强县评估标准》的规定。省政府决定,授予武功县“陕西省教育强县”称号,并奖励人民币50万元。
希望武功县人民政府保持荣誉,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克服不足,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加大教育改革力度,促进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促进全省教育事业的更大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