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特别是3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时,胡锦涛总书记作了重要指示,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努力开创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做到亲自抓、负总责,真正把安全与生产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强化企业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中枢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同时,要通过政府监管、行业管理、社会舆论监督,多管齐下,促进企业责任主体落实到位。
二、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安全生产工作理念。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整顿关闭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得力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凡是在6月30日前未领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企业,一律依法停产关闭。同时,要加强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一经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突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要坚决打好瓦斯治理、关闭整顿两个攻坚战。在瓦斯治理上,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凡未装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矿井一律不得生产。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涌水量大的矿井必须按照吨煤20元标准提取使用安全费用。要继续加强建设项目和矿井生产的监督管理,初步设计未经批准的矿井建设项目不得开工;未经验收合格,未取得相关证照(或变更证照相关内容)的项目(工程)严禁投用,坚决打击以基建技改为名非法组织生产。加大对各类非法生产和超层越界开采的查处力度,深入整治超能力、超负荷生产行为。积极推进小煤矿联合改造和资源整合工作,鼓励大型煤矿兼并改造中小煤矿,支持中小煤矿联并改造,优化我省煤炭工业结构。
四、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千头万绪,必须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在抓好煤矿安全的同时,要扎实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开采行为;要以除隐患、反“三违”为重点,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整治,同时组织实施好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化工企业搬迁;要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生产实行工厂化改造、规范化管理,彻底改变家庭作坊式的生产方式;要严格执行民爆器材生产作业规程和技术标准,加强民爆器材生产、运输、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要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监管密度,加大治超力度;要继续加强旅游、消防、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排查隐患,彻底整改。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抓紧建立健全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建立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逐步形成信息畅通、反应快捷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六、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要加快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建立健全独立履行安全生产执法主体责任的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尤其是市、县两级,要尽快解决安全监管人员、装备和资金投入不足问题。各级安委会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各成员单位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部门,既要突出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又要搞好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积极探索和创新联合监管的有效形式,共同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快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和相关协会建设,促进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积极发挥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服务作用。
七、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要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依法严肃查处安全事故,严惩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增强政府、企业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治观念。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的现状,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在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方面的投入。要认真落实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特别是要落实好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伤亡事故经济赔偿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三项政策,推进工伤社会保险与事故预防结合工作,推动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