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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08-06-25 16: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省政府决定建立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施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2003年9月2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决定和国务委员周永康同志的有关讲话精神,省政府决定建立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责联席会议在省政府领导下,掌握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对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监督指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合政府资源,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道路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司 南 省政府副秘书长
  周玉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田维新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昊文 省安监局副局长
  刘 斌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乐秦 省交通厅副厅长
  许胜利 省农业厅副厅长
  岳 崇 省监察厅副厅长
  黄立勋 省卫生厅副厅长
  黄赛蒙 省发改委副主任
  张恒亮 省建设厅副厅长
  师宏昌 省司法厅副厅长
  张高计 省工商局副局长
  吕明凯 省教育厅副厅长
  仵西居 省质监局副局长
  王军道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毋育生 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副局长
  宁乾忠 省军区后勤部部长
  杨兴哲 省武警总队副总队长
  鱼威东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政府巩德顺副省长担任,省公安厅副厅长田维新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长担任联络员,联络员召集人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鱼威东局长担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例会,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由召集人委托公安部门负责同志召集。根据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结束后,应将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召集人签批同意,印发各有关单位和设区市政府,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负责督促和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联席会议制度要求,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职责、工作规则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员工作组,负责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情况;专题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联络员工作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会后,应将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形成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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