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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政办发〔2004〕15号 2004年2月25日
时间: 2008-06-25 16: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电力建设事业快速发展,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对电能的需求,缓解了长期以来电力供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但是,我省电力供应中仍存在着电网基础薄弱、调峰能力差,部分地区电网结构不合理,用电高峰期出现局部、时段性缺电;电价结构不合理,电费、煤款相互拖欠;电力设施遭到盗窃、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打击窃电行为任务繁重;
  部分企业合理用电、有序用电意识不强;电力体制实施“政企分开”、“厂网分开”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域和省级电力管理机制和监管体系尚未健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亟须修订和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将直接影响我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为了确保全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38号)精神,做好我省电力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加强协调,落实责任,确保全省电力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电力安全工作。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要求,电力工业“厂网分开”后,为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各级政府要规范履行职责,积极协调、解决电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经贸部门具体负责电力安全监督,安监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经贸、电力等有关部门要加快对现行电网安全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并认真做好《陕西电网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等电网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加强在发电、输电、供电、用电等各个环节的电力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 运行。
  1、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照安全责任分工,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管理与考核制度,认真做好电力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组织和技术管理工作。各发电企业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从保证电网安全的大局出发,严格服从和执行电网调度指令,按期进行发电机组检修,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2、各电网、发电及电网经营企业要按照《陕西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定期召开会议,相互通报情况,针对各地区电网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预案,及时研究和解决电网和电厂安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事关电力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电力安全稳定运行。
  3、各电网企业要严格遵守电网调度纪律,统一调度,优化管理。要统筹安排电力、电量资源,在做好日常供电工作和服务的基础上,特别注意保证重要地区、重要单位的供电工作,做好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假日期间电网安全和可靠供电的各项工作。
  4、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各项技术监督规程、规定,做好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检查工作。对于直接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及安全自动装置等,应按照电网企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统一纳入电网技术监督管理。
  5、重要用户应加强自身的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要及时检修、更换,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的电网安全事故发生。
  (三)合理安排供电次序。电力部门要采取措施,确保党政机关、军事科研、民航、铁路、邮电、通讯、广播电视、医院等重要部门安全用电。在努力保证居民生活用电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其它行业和工业企业的供电次序。在电网发生事故及故障、出现电力供应不足的情况下,电网企业要及时上报,并严格按照《事故断电序位表》及《紧急事故断电序位表》序列执行。尽可能做到限电不拉路或少限电,最大限度地减少限电带来的损失。
  (四)电力部门要统筹合理安排电力资源,在确保省内用电的前提下,做好与相邻省份的电 力调剂工作。电力部门应将外送电力、电量计划及执行情况及时向计划、经贸等有关部门报 告。 二、坚持统一规划原则,统筹安排电源和电网建设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省用电量将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速,因今年新建机组投运较少,省内个别地区今明两年将可能出现缺电现象,加快省内电源、电网项目建设极为重要。
  (一)电力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原则,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目标,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在坚持电源、电网同步规划和适度超前发展的原则下,促进电源与电网建设协调发展。对规划中的电源点和电网项目,要统筹安排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二)区域电网的规划要因地制宜,重视网架结构和布局的科学合理性。要加快建设主网网架结构和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努力解决电网输电“瓶颈”卡脖子、过负荷问题。加强城市配网建设,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的可靠性。做好电网二次系统的同步配套建设,加强电网安全的监控和保护。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电力资源配制,提高电网运行可靠性
  (一)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是当前做好电力供应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我省电网峰谷差大,负荷波动大的现状,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广泛宣传,动员电力用户认真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在用电高峰季节和高峰时段鼓励和提倡错峰用电,必要时可采取相应措施实现错峰、有序用电。
  (二)计划、经贸、物价及电力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价格调节配置电力资源的作用,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促进合理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41号)精神,积极探索拉大峰谷电价差、避峰填谷的有效办法和措施。电力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拉大峰谷电价差,提高尖峰时段电价及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季节性电价和高可靠性电价等有关电价调整具体方案,利用价格杠杆科学引导用户避峰填谷,错峰用电,改善负荷特性,缓解电网峰谷差矛盾,提高电网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四、切实做好电厂燃煤供应工作
  煤炭部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增产,在首先确保省内电厂用煤的基础上,力保省外用煤。严格遵守国家煤炭价格政策,确保电煤的产、供均衡。各发电企业要积极主动与煤炭生产、煤炭运销和铁路运输部门联系,确保不出现“因煤卡电”现象。经贸部门要加强电煤生产供应的统一调度,坚持煤、电、运联席会议制度,做好煤、电、运衔接协调工作。 五、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严厉打击各类盗窃电力资源犯罪行为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电力企业的改革,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地公、检、法及经贸等有关部门要把打击盗窃电力资源犯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打击、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窃电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增强全社会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守法意识,为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电力法》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护电、用电的守法意识。 六、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
  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要正确处理改革和电力安全生产的关系,在保证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各单位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完成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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