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外经贸厅、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西安海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口退税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口退税工作的意见
省外经贸厅 省国税局 省外汇管理局 西安海关
(2003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至5日,省政府组织省国税局、省外经贸厅、省外汇管理局、西安海关及部分银行采取联合现场办公的方式,集中研究解决我省企业在出口退税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加快了出口退税进度,有力地支持了企业扩大出口。但从近些年的工作实际来看,我省出口退税工作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专用税票、代理证明、报关关单等重要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周期长,信息到位滞后;出口企业申报国际收支信息质量不高,影响出口收汇核销;海关商品编码调整与部门商品编码调整不同步,影响申报审核;部分企业由于办税人员少或业务不熟,申报不及时,差错率高,影响了退税工作的正常进行。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03〕24号),积极探索建立出口退税工作长效机制,按照坚持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两手抓”的要求,在广泛征求出口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出口服务。外经贸、国税、外汇、海关、银行等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灵活、规范、有效的出口退税工作协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工作会商,就外经贸形势及出口退税等方面政策和情况进行沟通,交换意见,研究问题,及时解决在企业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倡管理部门与出口企业换位思考,形成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配合、共同发展的良好工作关系。在具体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采取灵活高效的措施,加快出口退税工作进度。经常性地深入出口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采取现场办公的形式,积极协调和解决企业在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证退税工作顺利进行。
二、国税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退税管理工作。重点抓好税票电子信息的采集、录入、汇总、传输等方面的工作,提高电子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对省内无专用税票信息的,要进行原因排查,并集中进行信息的核查与上传;对外省长时间没有信息的税票,尽快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产品、外贸企业出口地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优先审批退税;对列入《陕西省出口企业B类管理名单》中的29户大中型出口企业,优先办理退税。积极配合有关银行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加强企业办税员的培训工作。
三、外经贸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退税稽核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督促企业加强对退税单证的自我审查和“两单两票”的及时索取,及时办理因特殊原因企业不能按时收汇的《出口货物远期收汇证明》,使退税稽核与退税审批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企业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退税申报,退税稽核手续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外贸进出口、出口退税方面的信息和政策信息。加强对出口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宣传与培训,进一步增强企业防范骗税意识,杜绝“四自三不见”买单业务的发生。
四、外汇管理部门要充实工作力量,及时督促和帮助出口企业及时、准确地申报涉外收支信息办理核销。对企业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传递不及时或显示错误的、银行收汇信息漏报或错报的问题,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妥善加以解决。对银行出具收汇凭证与管理规定不相符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银行一起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促进企业出口退税的办理。
五、海关要加大有关业务的宣传力度,为在西安海关报关的企业及时办理退税手续。2004年海关将运行H2000通关管理系统,报关单号升为18位,彻底解决重号现象。
六、有关银行要提高收汇信息的质量和速度,为出口企业搞好信贷服务。对提供给外汇管理部门的收汇水单信息应确保信息传递正确无误。要积极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业务。对有合同、有订单、信誉良好的企业开展多品种的融资贷款业务,适当减少贷款审批程序,以满足出口企业的贷款需求,缓解企业的资金紧张局面。
七、广大出口企业要加强经营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出口退税工作。要保持退税经办人员相对稳定,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对各种退税单证的取得不能“等、靠、给”,要采取依法主动“找、要、拿”的办法尽快索取退税单证。要及时开具企业增值税发票并及时传递认证信息。出口企业要增强国际收支申报意识,出口收汇后应主动、准确、及时地履行国际收支申报义务。出口企业应尽量在西安海关报关,以减少电子数据遗失,方便企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