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
(2003年12月29日)
为了推动贫困地区“两基”攻坚,不断提高全省“两基”实施水平和人均受教育的年限及质量,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陕政发〔2003〕54号),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1、我省“两基”达标工作已进入最后攻坚阶段。未实现“两基”目标的县和所在市,要确保《陕西省人民政府新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确定的“两基”目标如期实现。
2、未实现“两基”目标的县,根据省颁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分类达标规划,县城学校达到1类标准,乡镇所在地学校达到2类标准,其他农村小学达到3类标准。有条件的县在“两基”攻坚过程中,根据本《意见》对“两基”巩固提高的目标要求,适当提高某些方面的标准。
3、实现“两基”目标的县(区、市),要使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基本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办学水平显著提高,为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均衡、协调、持续发展和推进素质教育奠定比较坚实的基础,创造一个新的发展平台。
4、省、市、县都要建立推动“两基”巩固提高的有效机制,在确保“两基”各项指标得到全面巩固的基础上,提高“两基”实施水平。
(1)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小学和初中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在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县达到90%以上,其他县达到70%以上;
小学无辍学现象,初中辍学控制在2%以内;15周岁人口中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9%,17周岁人口中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以上。
(2)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校长和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学校班子团结,开拓创新意识强。师德建设得到加强,教书育人风气浓厚。骨干教师队伍基本形成,科研成果显著。小学、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8%和88%,小学教师中大专学历达到30%以上,初中教师中本科学历达到20%以上。新任教师学历逐步做到小学达到大专学历,初中达到本科学历;教师各项待遇逐步提高,形成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
(3)稳步推进学校布点调整工作。制定中小学布点调整规划。布点调整与中小学国债项目建设、危漏校舍改造、义务教育工程、对口扶贫支援等项目有机整合。农村中小学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布点日趋合理,学校规模扩大,办学效益明显提高,社会评价比较满意。通过调整,小学校均规模,平原一般达到200人以上,山区达到150人以上。初中校均规模,平原一般达到18个教学班以上,山区达到12个教学班以上。
(4)办学条件有新的改善,薄弱学校得到加强,消除危漏校舍。学校校舍、校园布局、学校功能结构、环境与文化建设,能够满足信息技术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实验教学、艺术教育、体育教学、劳动技术教育的基本要求。校舍建设和教育教学设施配备规范,安全性和标准化程度普遍提高,1/3的小学和1/2的初中达到一类标准,其余学校达到二类标准。信息技术教育设施按省颁标准和规定时限逐步配备。
(5)义务教育各项经费投入政策全面落实。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各项教育欠账逐步消化,经济较发达地区能基本保证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经费需要。各种用于义务教育的资金得到整合使用,且管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没有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现象,中小学基本没有违规收费问题。
(6)教育教学管理规范、科学,依法治教机制基本形成。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健全,教育督导工作得到加强,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科学管理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两基”实施工作方案和规范要求。学校确立素质教育的办学指导思想,全面推进新课程改革。
小学三年级以上开设英语和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现代远程教育和其他教学设施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取消了留级制度,学生课业负担明显减轻。建立对政府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综合评估和督导制度。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明显增强,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7)扫盲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脱贫致富中能发挥明显作用。青壮年人口的非盲率达到96%以上,青壮年脱盲人员巩固率达到96%以上,“无青壮年文盲村”达到90%以上。
(8)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率达到70%以上。学前一年幼儿的入园(班)率达到85%以上,学前二至三年教育入园(班)率达到20%以上。
二、工作措施
5、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把实施“两基”作为提高公民素质,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的根本途径,摆在与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要逐级落实“两基”工作责任,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县级人民政府应切实承担本地区义务教育的统筹管理责任,制定县域教育发展规划,积极筹措教育经费。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要担负起
实施“两基”工作的相应责任,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做好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为实施“两基”提供优质服务。社会各方面都要关心支持教育,努力创造实施“两基”的良好环境。
6、认真做好“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规划工作。
(1)学校布点调整规划。按照本《意见》第四条第三款的要求,要根据人口变化、自然环境、交通条件、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以及教育发展与改革的要求,遵循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和适当超前的原则,统筹各类校舍建设项目,做好布点调整规划。提倡数村联办小学,1—2年级就近入学,有条件的地方3年级以上集中办学。初中原则上一乡一所,人口较少的乡镇联办初中。努力扩大城镇学校规模和服务范围,吸引附近农村学生或边远贫困地方学生就读。服务半径较远的学校要为应该住宿学生提供足够面积和安全的宿舍以及便利、卫生的就餐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办好学生食堂。
(2)学校内部建设规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定完全小学以上学校的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审定所有中小学楼房设计,坚持先规划后实施,责任到人,全程监督的原则。学校建设要坚持标准,规范科学,功能齐全,坚固安全,符合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要首先保证教室、实验室、图书室以及艺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等重点部室的规范建设和教师宿办室、学生宿舍、食堂建设,其他方面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坚固、够用、适用。计划撤点学校,一律不得再新建楼房。所有学校不得再新建土木结构校舍。及时添置教学设施,不断提高配备标准。在设施配备暂达不到1类标准的情况下,基础工作要提前到位,给未来发展留足空间。突出地方特色,搞好校园环境和文化建设。
制订土木结构校舍改造计划,提高校舍质量,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7、各级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推动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1)落实义务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和新增财力20%以上用于教育的规定,市、县财政每年新增财力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
(2)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50%以上用于教育且其中40%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补助学校公用经费不足的规定。
(3)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确保当年全额拨付教育行政部门,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改善。
(4)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杂费外,其余部分由县政府根据《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实施定额》,足额列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实行“一费制”后形成的公用经费缺口,要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全额安排。学校收取的杂费全部作为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资金,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和学校基建等开支。
(5)各级都要设立“普九”攻坚和“两基”巩固提高专项资金,统筹协调各方面的义务教育专款,包括教育扶贫、义务教育工程以及国债项目建设等资金,形成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合力,提高投资效益。
(6)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兴办义务教育。
(7)大力提倡捐资助学。农村各类教育捐资主要用于义务教育。省、市、县设立教育捐助中心,管好用好各类教育捐资。
(8)审计、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对教育经费投入、管理的审计和督导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教育经费的投入和管理情况,依法健全义务教育投入机制。
(9)建立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人大报告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制度。
8、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省颁标准,做好教师定编定员工作,保证偏远地方学校有足够编制的教师。在控制教师编制总额的前提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编制实行动态调控,及时接收师范院校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要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清退代课教师,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改革,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严把校长任用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命。其他学校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考察提名,按有关程序任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辖区内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由人事部门颁发职务评聘证书。
建立定期轮训教师和教师轮流到边远地方学校任教的制度。凡未按规定时限到边远地方学校任教者,不得晋升职称。
9、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认真研究实施新课程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增强教育科研意识,尽快形成专家型校长和科研骨干队伍。除初中毕业生统一参加升学考试外,取消乡镇以上统一组织的各种义务教育学校的统考统测活动。推动学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10、继续加大扫盲工作力度。要大力宣传扫除青壮年文盲,提高农民素质对于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推动作用,强化对复盲问题严重地方的督导检查力度,努力做到扫盲工作机构不撤、人员不减。各级都要设立扫盲专款。充分发挥中小学远程教育设施、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广校和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以帮助农民就业为出发点,采取多种形式对脱盲人员进行技能培训。
11、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督政与督学作用,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健全对学校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各县教育督导机构每2—3年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一轮评估。在此基础上,推荐市、省级实施素质教育优秀学校。积极开展对非义务教育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课程改革、教育收费、学校安全等方面的综合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活动,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和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评估验收和评估复查程序
12、“两基”评估验收和评估复查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组织实施。
13、对“两基”未达标县,继续坚持县级政府自查,市政府初验,省政府评估验收的程序。市级初验合格后,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报。省、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过程督导,确保“两基”实施每个环节的质量。
14、建立对“两基”工作的跟踪监测制度。对实现“两基”目标的县,县级政府每年自查一次,市政府每二年评估复查一次,省政府每3—5年复查一次。对“两基”工作发生严重问题的地区,省、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及时督导检查,并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向同级政府及上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15、建立“两基”评估验收和评估复查结果通报制度,并通过同级新闻媒体发布消息。
四、奖励与处罚
16、对“两基”评估验收和“两基”评估复查合格的县给予奖励,并对“两基”实施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17、对未按省级规划实现“两基”目标的县和验收不合格县,暂缓拨付有关补助专款,并追究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8、对“两基”评估复查不合格的县,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暂缓拨付有关补助专款。
19、对“两基”评估验收和评估复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