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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德顺副省长要求 坚持常抓不懈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巩德顺副省长要求 坚持常抓不懈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时间: 2008-06-25 16:00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化学品广泛用于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各个领域,化学品品种和数量的日益增多,给相关的产业 带来了巨大变化,为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和促进物质文明的进步也作出了很大贡献。然而,人类在利用化学品发展生产的同时,危险化学品固有的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等特性,也会给人类的生命和生存环境带来副作用,如果处理不当或疏于管理,将会发生化学 事故,并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行业标准为依据,在总结前一阶段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以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 。
  一、突出抓好“五个整顿,两个关闭”。 对以下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 产整顿: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 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 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经安全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今年以来 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上述五类企业整改结束后,要由市或县级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部门检查验收,经认定符合条件后才能恢复生产。对以下两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 关闭: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等活动的;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的。
  二、严格审批条件,规范经营秩序。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要按照《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程序和条件,审核、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于从业设施 、人员素质等不符合经营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要坚决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规范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行为。
  三、强化执法检查,规范道路运输。 在前两年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认定的 基础上,公安、交通和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着重加强道路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运输车辆证照和人员资质证件审查制度,对不具备资质条件或在内 河进行剧毒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要强制其退出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并依法予以处罚;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等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责任,并加强监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并执行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人员资质和车辆安全条件审验制度。 要建立地区间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协查制度,不但要依法对违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 和个人进行处罚,还要通过协查制度对委托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 处罚。
  四、执行定点审批,保证包装安全。 要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和有关规章,对 用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包括运输工具的槽罐)实行定点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分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采购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
  五、加强企业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要把专项整治与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结合起来,指 导和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企业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制;通过隐患整改、危险源监控、从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工作,全面提高 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能力。
  六、重视培训考核,提高人员素质。 各市、各有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结合本 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 有关规定,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从业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认 真组织实施。
  要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人 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经济秩序,促使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单位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落 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健全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化学 事故的发生。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维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治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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