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厅字〔2004〕3号),陕西省旅游局是主管全省旅游业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各类旅游接待服务设施的涉外定点及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组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与评比;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等级资格培训和考试认定等项具体工作交由下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将旅游市场环境和旅游质量稽查工作交由下属事业单位承担,授权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取消管理指导旅游纪念品的开发与经营、审批旅游商品生产定点单位等两项职责。
二、主要职责
省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调查研究,草拟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利用工作;协调管理假日旅游。
(四)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编制省级旅游景区(点)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申报管理全省重大旅游投资项目,负责省级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组织指导全省旅游统计及分析工作。
(五)负责全省经营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和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审批;负责管理全省出境旅游;核发入境旅游签证通知;审核境外单位在我省设立的旅游机构;依法对旅游从业人员实施管理。
(六)依法对全省旅游市场进行管理,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保证全省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七)制定全省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负责指导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的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监督和指导各设区市旅游局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措施;草拟旅游业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旅游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旅工作;对全省旅游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指导全省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旅游者投诉;负责编纂旅游志各类相关年鉴。
(三)规划发展处负责草拟全省旅游业发展战略;编制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省级旅游景区(点)的总体规划及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指导市县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协调指导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及利用外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省级旅游度假区;负责申报、管理全省重大旅游投资项目,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与项目的开发。
(四)旅游促进处负责草拟全省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及中长期规划;组织调研和收集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发布旅游新闻;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国内、国际旅游促销活动,指导企业开发市场;组织指导全省旅游节庆活动;组织、指导全省旅游宣传品的制作与发行;负责境外旅游记者和国际旅行商的邀请及接待工作;负责与境外旅游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引导国内旅游消费。
(五)质量规范与管理处拟定全省旅游市场管理规定和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省经营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管理全省出境旅游事项,核发入境旅游签证通知;审核申报境外单位和个人在我省设立的旅游机构;指导旅游文娱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工作;负责全省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依法对国际旅行社导游人员、涉外汽车驾驶员实施管理;负责全省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依法对国内旅行社导游人员实施管理;协调管理假日旅游。
(六)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拟定全省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局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陕西省旅游服务管理中心,为省旅游局下属处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9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各类旅游接待服务设施的涉外定点及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和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划分评定;组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与评比;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等级资格培训和考试认定等项工作;承担全省旅游信息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设立陕西省旅游环境质量稽查队,为省旅游局下属处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9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授权对全省旅游市场和旅游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