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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08-06-25 16: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厅字〔2004〕3号),组建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在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的基础上,增加如下职责:
  (一)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申报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研究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综合行政规章,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企业(煤矿企业除外,下同)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定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要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管理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有关外事工作。
  (二)综合协调处负责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协调各设区市、省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拟订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负责起草重要文件、重要报告,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处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做好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处依法监督检查建筑、石油、化工、电力、贸易、机械、冶金、轻工、纺织、医药、建材、烟草、气象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安、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水利、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质检、环保、气象、消防、核安全等行业生产监管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省上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省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调查与处理相关的行业重特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应急救援处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有关规章、规程、标准;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批复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归口管理重特大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分析预测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七)法规信息处研究拟订全省安全生产有关规章;负责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和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组织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负责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监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重特大事故的数据库管理。
  (八)人事教育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选拔、任免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局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职数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职数3—5名(处级)。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省上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
  (二)关于交通、铁路、民航、煤炭、水利、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核安全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煤监、水利、林业、农机、建设、国土资源、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检、环保、气象等中、省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由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省公安厅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四)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卫生厅负责拟订职业卫生行政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六、所属事业单位
  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所属的2个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
  陕西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陕西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中心站(陕西省矿山安全卫生监察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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