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努力开创全省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
文号:
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鱼威东
发布时间:
2008-06-25 16:00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这部法律从起草到颁布历经10年,经过充分酝酿、反复修改,历经两届人大4次常委会审议 。这是继1955年国务院颁布《城市道路交通规则》和1988年国务院颁布《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后道路交通管理立法上的重大进步,是多年来交通管理工作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全 体交通民警和交通管理理论工作者智慧的结晶。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的专门法律,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它高度总结了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发达国家的成 功做法,全面规范了交通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 、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它既为全体交通参与人提供了参与交 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也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管理道路交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它的颁布实施,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解决道路交通所面临的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对于促进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事业的蓬勃发展,保障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道路交通 安全有序畅通,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这既为我们依 法管理交通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 理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法制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 法》的法律地位和历史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的良好机遇,严格执法,扎实工作,把全省的道路交通管理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首先要继续把学习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作当前交通管理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抓 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对学习活动的领导, 确保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活动顺利开展。特别要抓好交警系统内部的学法活动。要采取 多种形式对民警进行培训,分期分批对交通民警特别是一线执法民警进行强化培训,使广大 民警深刻领会、熟练掌握、正确运用该法,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要继续坚持不 懈地向社会各界和城乡群众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意义、主要内容,提高广大交通 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宣传、教育、新闻 、交通、城建、农机等部门及中小学校、专业运输单位、企业、大型车属单位,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等,广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活动。要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宣传栏等宣传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努力形成全方位 、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态势,使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交通法制意识, 从而做文明的交通参与者。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宣传任务分解落 实到每一位领导身上,落实到每一位民警身上,推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普法宣传责任制; 要建立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机制,定期进行交通法律知识普及率调查,加强对策研究,真正做 到使《道路交通安全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其次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做好执勤执法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 共分8章124条,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比,它修改增补了许多新的内容。比如“撞了不 能白撞”、“肇事逃逸者终身不准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医院应先救人”、“小事故可私 了”以及“无证驾车可处拘留”、“高速公路最高限速120公里”、“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 车”等等,都是对原有内容的增加和修订,使得各项规定更加全面和规范。通过建立交通管 理基本的法律制度,设立机动车登记制度、检验制度、保障制度、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 机动车驾驶证许可制度、累积记分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了交通管理行为,从法律制度上严格了车辆 管理。对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大加强,为执法工作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执法手段。针 对我们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专门设立了执法监督一章,对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提出了严格的 要求。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广大交通民警要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履行好自 身职责,认真做好各项执勤执法活动。全省交警都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 法》的规定执勤执法。执法过程要坚持立法宗旨,切实贯彻立法本意,把“以人为本,关爱 生命”贯穿到执法活动的整个过程。要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公安交通民警法制及业务建设 ,提高广大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全省交警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把队伍建 设和执法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
再次要建立完善内外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调查研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正确运用。 对内执法监督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检查、监督、咨询的职能作用,要建立机构,配足配好干 部,给他们放权利、压担子、落责任,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交警系统的执法水平。对 外要主动诚恳接受社会监督,闻过即改,定期召开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 交警执法质量、执法水平的评价。各地执法监督电话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受理群众 投诉举报,做到服务热情、处理果断、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 究,为不断改进完善这部法律奠定基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调整的相当广泛,涉及到 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要加强调查研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可能 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本地执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缺乏法律依据但行之有效的交通管理 措施、执法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开展调研论证并整理上报,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公安部规章拟 制和我省地方立法以及下一步的法律修订提供实践依据和参考。
最后,我们也迫切希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交通管理工作的最高目 标就是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关爱生命,以人为本”是我们 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群众的理解、关心和支持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知法 、懂法、守法不只是各级交通管理部门的任务,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 现实需要。“多一份违法,少一份安全”,我们衷心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 安全法》,按照法律规定行车走路,不断提高安全、法制、文明的交通意识,做文明的交通 参与者。对于少数不服管理的违法人员,我们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严 肃处理,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决不姑息养奸,影响国家法律的贯彻落实。也希望广大人民 群众积极配合交警的执勤执法活动,服从交警的管理,理解交警的工作,大家共同努力,共 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全省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