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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6-25 16: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为促进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开展语言 文字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 主 任:朱静芝 省政府副省长  副主任:薛汉军 省政府副秘书长 
      胡致本 省教育厅厅长  委 员:李保存 省民政厅副厅长 
      马明华 省人事厅副厅长 
      蒋惠莉 省文化厅副厅长 
      张庚田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
      吕明凯 省教育厅副厅长
       田 力 省经贸委机关党委书记 
      王 晋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
      张 华 省工商局副局长 
      任中南 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 陈清亮 省旅游局副局长 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吕明凯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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