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03]10号 2003年3月1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编办《关于省政府办公厅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陕编办发[2003]18号)精神,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责调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调整后的内设职能处室名称
综合信息处、秘书处(省长专线电话办公室)、机要处、经济社会发展处、农业处、工业处、交通电力处、商贸处、财金处、科教处、文卫处、扶贫救灾处、人事处、行政处、省政府督查室。
二、调整后的内设处室的主要职责
(一)综合信息处
负责省长阅批文电资料的收发保管和保密工作;承办省长交办的工作并及时报告结果;负责组织对省长有关讲话文稿的起草、整理,参与省政府重要报告、文稿的研究起草工作;承办省长公务接待工作和来信来访的处理、督办工作;协助安排省长日常活动,及时与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承办有关综合工作和有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收集和反映综合业务工作情况;负责收集、筛选、加工、传递、反馈政务信息,并向国务院和省政府上报全省重要信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同志关注的问题,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协调全省政府系统办公室及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政务信息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负责编发《要情通报》、《信息快报》、《送阅件》、《内部情况通报》。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秘书处(省长专线电话办公室)
负责省政府政务值班工作;联系安排省政府和办公厅领导同志的有关公务活动,接待来访人员;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秘书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来陕的国家部委、各省级政府及其办公厅负责同志的公务接待衔接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传递和有关处理工作;负责省长专线电话的办理工作;负责编辑《陕西省人民政府大事记》、《陕西省政务信息》;与鲁迅图书馆共同负责编辑《媒体信息摘要》。
承办省政府各类例行会议和有关会议的会务和纪要的起草工作;办理省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召开的会议(包括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在陕召开的全国性会议的审批手续;负责拟订省政府和办公厅有关会议制度;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和省政府有关会议的报道工作。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机要处
承办上级机关来文、电报和下级机关的请示、报告、意见的登记、拟办、转递和催办工作;负责本机关各类文稿的复核、编号、印刷、公文上网、分发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示的登记、转递、催查、回复和群众来信的转办工作;负责机要室24小时值班工作;负责本机关的各种公文、电报、内部刊物、领导同志讲话、各种会议材料等应保存资料的收集、归档、借阅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鉴的管理使用工作;办理省直机关和本级机关的文件交换工作,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和厅局级企业、事业单位印鉴、国徽的颁发、回收、销毁工作;负责管理公文印制工作;承办省政府办公厅机关保密工作。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经济社会发展处
承办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来文、来电和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发展计划(含物价)、公安、司法(含监狱管理)、安全、监察、人事、编制、国土资源、统计、外事、侨务、对台事务、政府法制、档案、人防、地方志、文史、参事、地矿等部门及侨联、驻陕部队、武警部队、国家部委驻陕的地震、测绘等单位向省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负责起草、审核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业务文稿、函电和领导同志讲话稿;负责省政府召开上述部门有关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及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参与上述有关全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同志提供决策依据;协助有关部门安排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出国访问等事宜,翻译处理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外文函电。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工业处
承办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来文、来电和设区市政府和省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国防科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省总工会等部门、省政府直属的石油、煤炭、煤田地质、有色、纺织、烟草、建材、医药等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以及国家部委驻陕有关部门向省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负责起草、审核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稿、函电和领导同志讲话稿;负责省政府召开的上述部门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参与上述有关全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同志提供决策依据;参与涉及上述有关方面酌一些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及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根据领导同志指示,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做好在陕开展的一些专项调查。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交通电力处
承办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来文、来电和设区市政府、省政府交通、环保、电力及国家部委驻陕的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向省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负责起草、审核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稿、函电及领导同志讲话稿;参与上述有关全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同志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省政府召开上述部门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商贸处
承办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来文、来电和设区市政府、省内外贸易、对外开放、经济合作、工商行政管理、粮食、盐务、物资等部门、省政府有关直属公司及国家部委驻陕的海关、检验检疫等单位向省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负责起草、审核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稿、函电及领导同志讲话稿;参与上述有关全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同志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省政府召开上述部门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财金处
承办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来文、来电和设区市政府、省政府财政、体改、国税、地税、审计、信托、证券、保险、投资等部门及国家部委驻陕金融机构向省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负责起草、审核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上述业务的文稿、函电及领导同志讲话稿;参与上述有关全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同志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省政府召开的上述部门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文卫处
承办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来文、来电和设区市政府、省政府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广电、体育、新闻出版、城建(含房改)、建筑、信息产业和所联系的社科院、文联、红十字会、电信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及国家部委驻陕有关部门向省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负责起草、审核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上述有关方面的文稿、函电及领导同志讲话稿;参与上述有关全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同志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省政府召开的上述部门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科教处
承办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来文、来电和设区市政府、省政府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机关事务管理、省直机关房改、妇女儿童、杨凌示范区及科协、科学院、妇联、团省委等部门及国家部委驻陕有关部门向省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负责起草、审核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上述方面的文稿、函电及领导同志讲话稿;省政府的文稿、函电和省政府领导同志讲话代拟稿的起草、审核工作;参与上述有关全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收集筛选综合分析信息,及时反映情况,为领导同志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办理陕西清明公祭轩辕黄帝陵筹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扶贫救灾处
承办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来文、来电和设区市政府、省政府民族事务(宗教)、民政、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救灾、信访、残联等部门向省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负责起草、审核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上述方面的文稿、函电及领导同志讲话稿;参与上述有关全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同志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省政府召开的上述部门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负责省生产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省政府督查室
承办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查办并要求反馈结果的批示件、查办件的督促办理工作;负责全国人大、政协会议和省人大、政协会议转交省政府办理的代表建议、提案的分办、交办、转办、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由省政府办公厅办理的建议、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及省人大、政协会议涉及省政府工作事项的联系、安排落实工作;承办代表、委员对政府工作的视察、专题调研的联系、日程安排及其通过各种渠道对省政府工作的监督、批评、建议的办理答复或来访、约见省政府领导同志的联系接待和组织落实工作;负责省人代会、省政协会期间省政府当会答复问题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省政府与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工作联系的有关事宜;承办省以上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内部刊物反映的重要问题的督办工作;负责厅机关督办协调工作和省政府抓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政府系统督办业务培训工作。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农业处、人事处、行政处原“三定方案”(陕政办发[2000]100号)规定的主要职责未做调整,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