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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西安市六个重大安全隐患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西安市六个重大安全隐患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91号 2003年10月24日
时间: 2008-06-25 16:00
西安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2003年6月份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反馈意见,省政府〔2003〕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由省级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对西安市请求协调解决的6个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和企业法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整改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此项整治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国防科工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兵器工业局等部门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参加,具体负责隐患整改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具体分工
  按照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如下: (一)省国防科工委牵头,省安全监管局、省兵器工业局、西安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配合,着重解决843厂未央区弹药库的安全隐患; (二)省交通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公路局、西安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配合,着重解决蓝小公路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 (三)省林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监管局、西安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配合,着重解决户县户菜路老人崖危岩体的安全隐患; (四)省交通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公路局、西安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配合,着重解决210国道(西万路)秦岭段黑沟桥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 (五)省国防科工委牵头,省安全监管局、省兵器工业局、西安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配合,着重解决西安华山机械厂北郊分厂安全距离问题安全隐患; (六)省经贸委石化行业办牵头,省安全监管局、西安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配合,着重解决陕西沣京化肥厂安全隐患。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任务。整改方案由牵头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集中调查摸底阶段( 10月28日—11月10日) 调查工作要深入现场,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抓住整改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采取对策、对症下药,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0日—12月10日)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整改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一些难点问题由省安监局先进行协调。确实难以解决的,向省政府专题报告。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0日—12月30日)
  各小组整改结束后,由省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对6个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省政府写出总结报告。
  此次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切实做到职责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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