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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新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职能作用

抓住新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职能作用

时间: 2008-06-25 16:00

               刘孝奇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明确 指出:“供销社是农民的 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的问题实质上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供销社改革的 关键是做到三个坚持”,即“必须坚持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必须坚持为农业、 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办社宗旨”,“必须坚持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 ”。这一论断对供销合作社的性质、职能、作用、发展方向做出了明确的定位。这 一改革思路,使计划经济时期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使供销合作社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真正成为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农民合作经 济组织,笔者认为: 
  首先,要培育、扶持壮大农村现有的商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农民自发成立了以产品为依托的各类商业协会,但由于组成人员专业素质、经营理念以及基础设施、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使这些协会的发展后劲不足,上升空间 越来越小。供销合作社点多面广,同农民联系密切,具有管理经验丰富、合作性良好、号召 力强的优势,应是这些商协会的倡导者和推动者。
  其次,要构筑农村经济信息平台。市场信息已成为农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条件,只有及时 、准确地了解市场信息,把握市场行情,农产品才有可能占领市场。供销合作社在农资供 应和农产品购销方面有较多的渠道,应是农村经济信息平台的建设者和参与者。
  再次,要兴办农村经济合作实体。农村经济合作实体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农民一家 一户的分散生产,势单力薄,不仅进入市场难,而且保护自身利益也难。农业生产以家庭经 营为主,同时通过发展各种类型的经济合作实体,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可以 有效地克服家庭经营的局限性,把家庭经营与合作经营的优势结合起来,为家庭经营增添新 的生机与活力,开辟家庭经营走向市场,走向现代化的广阔前景。供销合作社具有加工性、 流通性企业基础,有资产相对雄厚、掌握市场信息的优势,具备兴办农村经济合作实体、担 当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良好条件,在兴办农村经济合作实体中有相当的活力和 凝聚力。
  综上所述,发挥好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对于帮农脱贫,助农增收,发展农村经济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然而,供销合作社目前的现状和它的使命很不相称。首先是债务沉重,举步维艰 ;其次是经营设施陈旧,系统合力不足,政府支持有限,供销合作社很难有所作为。要使供 销合作社的活力重现,必须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 坚持社企分离,加大企业改制力度
  
  各级供销合作社都下辖一定数量的企业,而这些企业目前负债沉重,多数企业 管理方式僵 化,人员素质偏低。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者约束太多,许多决策不适应市场变化的需 求。建议将供销合作社与所属企业彻底分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产权明晰,权责分 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新型公司。对此,政府应配套出台一些政策,以妥善安排下岗 职工,并统筹协调制定一些办法,使供销合作社卸掉包袱、走出困境,更好地为政府在 发展农村经济中发挥作用。  
  二、 妥善解决县级供销社的后顾之忧
  
  县级供销合作社上联政府,下联农村,是供销合作社系统承上启下的中坚力量, 是农村经济 发展的直接推动者。目前县级供销合作社的形势十分严峻。建议在省、市两级供销合作社经 费进入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妥善解决县级供销社的吃饭和生存问题,以消除县级供销合作社 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三、 加快供销合作社的职能转换
  
  供销合作社职能的转换必须依靠政府,首先是对供销合作社人事权进行松绑,使 其组织体系 活起来;其次是依法保护社有财产不受侵犯,从根本上恢复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只 有这样,供销合作社才能真正完成从经营型向经营服务型的转变。  
  四、 设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基金
  
  我国农村经济比较落后,农民还是一个弱势群体,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 程度上,不 但需要政府的培育和引导,还需要政府相应的财力支持。为此,建议设立农村经济组织发展 基金,政府一次性设立基金,由供销合作社在培育、发展农村商协会,组建龙头企业及推动 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统筹安排,滚动使用。 只有这样,供销合作社才能从困境中摆脱出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 社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在以下三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前提条件。独户经营 远不适应商品生产的发展,更无法应对入世后农业面临的挑战。农业生产现有的组织形式自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基本上都是以户为作业单位,以自给自足为主,几十年一贯制的 耕作方式基本没有改变。加上计划经济时期的生产队解体以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尚不健 全,服务质量不到位,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农事件屡见不鲜。农民活化劳动和物化 劳动的投入远远超出正常成本,导致了农产品成本居高不下,“卖难”问题十分突出,市 场竞争力明显不足。另外,我国农业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与WTO对接的问题,农产品不同程度 地面临着品种、品牌、加工、保鲜、信息、成本、效益的挑战。要发展现代农业,参与国际 化的市场竞争,农业生产先要强身,然后才谈得上跨台阶、出国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 建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由之路。借鉴日本农协、韩国农协、新西兰合作社和我国台 湾农会成功运作的经验,由供销合作社牵头引导,培育农村的社团组织,建立农村社会化服 务体系。
  二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 靠各类龙头企业和组织的带动,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的经营 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不动摇家庭 经营的基础,不侵犯农民的财产权益,能够有效解决农民进入市场、运用现代科 技和扩大经营规模问题,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化程度,是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 途径之一。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供销合作社在产前、产后的服务中独具优势,其作用主 要体现在以市场需求引导经营,以农资供应保障经营,以产品销售促进经营。
  三是以市场为导向,强化农民的经营意识,培育农民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我国农业在 现代化进程中正面临一个新的背景,就是经济全球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我国实行 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参与全球化竞争的必由之路 。我国农业要获得发展,就必须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对我国农民而言,目前最重要 的就是要以新的视野来审视农业问题,树立耕作也是经营,农民也是生意人的新型理念。只 有这样,才能加快农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农业的质量和综合效益,缩短与发达国家农业的 差距,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供销合作社具有丰富的农副产品经营经验,而且随着越来越 多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取得外贸经营权,供销合作社的外经贸经验也会越来越丰富,能力不断增 强,从而使供销合作社能够更加有效地培育、引导农民组织进入国际市场。
  农村经济的发展,事关千家万户的农民脱贫致富,事关国家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 标的实现。所以,认识并解决好供销合作社的职能与作用问题十分重要。
  (作者单位 :陕西省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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