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孝奇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明确 指出:“供销社是农民的 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的问题实质上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供销社改革的 关键是做到三个坚持”,即“必须坚持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必须坚持为农业、 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办社宗旨”,“必须坚持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 ”。这一论断对供销合作社的性质、职能、作用、发展方向做出了明确的定位。这 一改革思路,使计划经济时期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使供销合作社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真正成为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农民合作经 济组织,笔者认为:
首先,要培育、扶持壮大农村现有的商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农民自发成立了以产品为依托的各类商业协会,但由于组成人员专业素质、经营理念以及基础设施、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使这些协会的发展后劲不足,上升空间 越来越小。供销合作社点多面广,同农民联系密切,具有管理经验丰富、合作性良好、号召 力强的优势,应是这些商协会的倡导者和推动者。
其次,要构筑农村经济信息平台。市场信息已成为农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条件,只有及时 、准确地了解市场信息,把握市场行情,农产品才有可能占领市场。供销合作社在农资供 应和农产品购销方面有较多的渠道,应是农村经济信息平台的建设者和参与者。
再次,要兴办农村经济合作实体。农村经济合作实体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农民一家 一户的分散生产,势单力薄,不仅进入市场难,而且保护自身利益也难。农业生产以家庭经 营为主,同时通过发展各种类型的经济合作实体,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可以 有效地克服家庭经营的局限性,把家庭经营与合作经营的优势结合起来,为家庭经营增添新 的生机与活力,开辟家庭经营走向市场,走向现代化的广阔前景。供销合作社具有加工性、 流通性企业基础,有资产相对雄厚、掌握市场信息的优势,具备兴办农村经济合作实体、担 当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良好条件,在兴办农村经济合作实体中有相当的活力和 凝聚力。
综上所述,发挥好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对于帮农脱贫,助农增收,发展农村经济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然而,供销合作社目前的现状和它的使命很不相称。首先是债务沉重,举步维艰 ;其次是经营设施陈旧,系统合力不足,政府支持有限,供销合作社很难有所作为。要使供 销合作社的活力重现,必须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 坚持社企分离,加大企业改制力度
各级供销合作社都下辖一定数量的企业,而这些企业目前负债沉重,多数企业 管理方式僵 化,人员素质偏低。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者约束太多,许多决策不适应市场变化的需 求。建议将供销合作社与所属企业彻底分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产权明晰,权责分 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新型公司。对此,政府应配套出台一些政策,以妥善安排下岗 职工,并统筹协调制定一些办法,使供销合作社卸掉包袱、走出困境,更好地为政府在 发展农村经济中发挥作用。
二、 妥善解决县级供销社的后顾之忧
县级供销合作社上联政府,下联农村,是供销合作社系统承上启下的中坚力量, 是农村经济 发展的直接推动者。目前县级供销合作社的形势十分严峻。建议在省、市两级供销合作社经 费进入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妥善解决县级供销社的吃饭和生存问题,以消除县级供销合作社 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三、 加快供销合作社的职能转换
供销合作社职能的转换必须依靠政府,首先是对供销合作社人事权进行松绑,使 其组织体系 活起来;其次是依法保护社有财产不受侵犯,从根本上恢复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只 有这样,供销合作社才能真正完成从经营型向经营服务型的转变。
四、 设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基金
我国农村经济比较落后,农民还是一个弱势群体,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 程度上,不 但需要政府的培育和引导,还需要政府相应的财力支持。为此,建议设立农村经济组织发展 基金,政府一次性设立基金,由供销合作社在培育、发展农村商协会,组建龙头企业及推动 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统筹安排,滚动使用。 只有这样,供销合作社才能从困境中摆脱出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 社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在以下三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前提条件。独户经营 远不适应商品生产的发展,更无法应对入世后农业面临的挑战。农业生产现有的组织形式自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基本上都是以户为作业单位,以自给自足为主,几十年一贯制的 耕作方式基本没有改变。加上计划经济时期的生产队解体以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尚不健 全,服务质量不到位,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农事件屡见不鲜。农民活化劳动和物化 劳动的投入远远超出正常成本,导致了农产品成本居高不下,“卖难”问题十分突出,市 场竞争力明显不足。另外,我国农业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与WTO对接的问题,农产品不同程度 地面临着品种、品牌、加工、保鲜、信息、成本、效益的挑战。要发展现代农业,参与国际 化的市场竞争,农业生产先要强身,然后才谈得上跨台阶、出国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 建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由之路。借鉴日本农协、韩国农协、新西兰合作社和我国台 湾农会成功运作的经验,由供销合作社牵头引导,培育农村的社团组织,建立农村社会化服 务体系。
二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 靠各类龙头企业和组织的带动,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的经营 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不动摇家庭 经营的基础,不侵犯农民的财产权益,能够有效解决农民进入市场、运用现代科 技和扩大经营规模问题,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化程度,是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 途径之一。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供销合作社在产前、产后的服务中独具优势,其作用主 要体现在以市场需求引导经营,以农资供应保障经营,以产品销售促进经营。
三是以市场为导向,强化农民的经营意识,培育农民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我国农业在 现代化进程中正面临一个新的背景,就是经济全球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我国实行 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参与全球化竞争的必由之路 。我国农业要获得发展,就必须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对我国农民而言,目前最重要 的就是要以新的视野来审视农业问题,树立耕作也是经营,农民也是生意人的新型理念。只 有这样,才能加快农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农业的质量和综合效益,缩短与发达国家农业的 差距,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供销合作社具有丰富的农副产品经营经验,而且随着越来越 多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取得外贸经营权,供销合作社的外经贸经验也会越来越丰富,能力不断增 强,从而使供销合作社能够更加有效地培育、引导农民组织进入国际市场。
农村经济的发展,事关千家万户的农民脱贫致富,事关国家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 标的实现。所以,认识并解决好供销合作社的职能与作用问题十分重要。
(作者单位 :陕西省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