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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副省长指出要不断提高城市低保工作水平

张伟副省长指出要不断提高城市低保工作水平

时间: 2008-06-25 16:00

  十六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 系,是社会稳定和国 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结合我省实际,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按“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入的规定,尽快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 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要把工作重点转到企业上来,特别是对那些远离城镇的煤矿、 军工等困难企业,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和按“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入的政策,把人均 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贫困职工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能留有死角,也不能人为地定框框 、下指标。只要我们把企业低保这一块的工作做好了,社会大局也就稳定了。
  二、市、县两级要按规定足额落实低保资金预算,和国家、省上补助资金捆绑使用,保证低保资金 及时出库和发放。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低保资金按时出库,及时拨付,不要沉淀和滞留在账 面上,确保低保对象能及时领到保障金。省财政厅按省政府要求,已经核定了2003年各市、 县(区)按可用财力2%和1%比例应列支的低保资金数额,各地要坚决落实,保证足额列支。市 、县两级足额列支后,不足部分继续由国家补助资金和省财政兜底。各级按本级财政列支占 低保资金总额3%的工作经费,以保证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要科学合理地制定保障标准。低 保标准不能定得太高,太高了政府负担不起,也不利于促进就业,而且标准一旦上去了就很 难降下来。但标准也不能太低,太低了就难以保障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因此,低保标准的 制订,既要能够确保困难职工的最低生活需要,又要特别注意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三、加强低保工作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低保工作的基础。低保工作任务最重、 工作量最大的是街道办(镇)和社区居委会。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按规定在街道办(镇)成立 低保服务中心,在社区成立低保服务站,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市、县(区)政府要帮助街道 办(镇)和社区居委会解决必要的办公场所,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在 大中型企业、远离城镇的军工企业和煤矿职工比较集中的地方,要建立单位型的社区居委会, 由企业自行解决人员、待遇和办公场所等问题,并在当地街道办(乡、镇)的指导下,具体负 责企业的低保工作。
  四、完善运行体系和工作机制,实现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在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后,管理 上的问题日益突出,必须把规范化管理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省政府颁布的《城市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要求,一些尚未制定与之配套《实施办法》的地方,要尽快抓紧制定出 台,以规范工作程序和资金发放程序,做到政策、对象和保障资金“三公开”。各设区市所 在地要在今年上半年,县一级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实现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按照动态管 理的原则,对低保对象的审核最长不超过半年一次,做到人员有进有出、补助有升有降。低 保金要一律按月发放,坚决纠正按季度发放的不规范做法。同时,要尽快建立计算机管理网 络,提高低保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民政部要求在上半年基本实现部与省、市、县民政 部门联网,年底基本实现与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联网。目前,我省少部分市、县(区)和街道办 (镇)以及社区居委会为低保工作配备了微机,但大部分还没有配置,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信 息网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快低保信息化建设步伐。
  五、完善配套政策,提高低保工作的救助效果。从实际情况看,不少低保对象虽然领到了低 保补助资金,但由于家里有危重病人、子女上学或其它天灾人祸,生活依然十分困难。有些 市、县在低保工作中,虽然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配套的优惠政策,但落实到位差,效果不够 理想。为了切实保障城市贫困居民的生活权益,各级政府要加强调研,拓宽思路,搞好协调 ,尽快建立以低保为主体,以临时救济为辅助,以社会互助和优惠政策为补充,以社区组织 为依托的城市贫困家庭社会救助体系,抓紧制定出台对低保对象在医疗、子女教育、税收、 工商、住房、法律援助等方面的配套优惠政策。尤其是卫生、教育、劳动、工商、建设等部 门,对低保对象在医疗、教育、就业、经商、住房等方面的社会救助职责,要从多方面给予 优惠和帮助,确保“人人无饥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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