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8月6日零时18分,西安市西郊建章路一废弃游泳池消毒用氯气罐发生泄露,附近群众78人先后出现中毒症状。事故发生后,省委副书记、西安市委书记栗战书,副省长、省安委会主任巩德顺及省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安排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这次事故充分暴露出我省一些单位和个人忽视安全管理、对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的问题仍然存在。事故再次提醒我们,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当前正值盛夏,天气炎热,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为此,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检查。要将锅炉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煤炭、道路交通作为重点,进一步开展专项整治。要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领导、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头,做到层层把关,不留死角,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二、各级政府要组织经贸、质监、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储存、运输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明确责任,落实领导,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和单位要责令停产整顿,对在整顿限期内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取缔。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厂点的查处打击力度,彻底收缴销毁其生产设备和半成品、成品及原材料,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已取缔的非法厂点和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要加强监控,防止其擅自开工复产。
三、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结合今年的气瓶普查整治工作,对去年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和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逐一落实责任人,年内基本整改完毕。近期内要组织对各辖区内的游泳池所用液氯钢瓶和造纸厂所用的液氨钢瓶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未实行气瓶产权转移或托管的要督促其限期完成,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检验或作报废处理。
四、从严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实行倒查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究当地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失职失查的责任;要按照国务院302号令和省政府74号令,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行政责任;对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问题的,要按照“关口前移”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