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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时间: 2008-06-25 16:00

                  陕政发〔2002〕60号 2002年12月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净化我省投资环境,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营造安全、畅通、有序、 文明的道路运输环境,促进我省道路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 展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整治时间 从2002年12月10日起至2003年4月10日,为期4个月。 
  二、整治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 输服务活动,以及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停车点、停靠点)、集散地均属此次整治范围。 
  三、整治工作的内容与重点 
  (一)按照《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机动车超 员超载违 章的通告》(陕政发〔2001〕20号)规定,实行综合整治。重点查处无牌无证营运、绕圈串线 、马路停靠、揽客、倒客、宰客、哄抬运价、欺行霸市等损害群众利益、扰乱运输秩序的非 法和违章营运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
  (二)按照《陕西省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维护 运输安全。重点查处超员、超载、车辆技术条件未达标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及存在不安全隐 患的车辆和行为。狠抓源头管理,坚决取缔马路车场和停靠点。所有站场(含旅游车场)、停 靠点都必须纳入管理,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全 面规范检查登记制度,规范使用安检设备。 
  (三)规范服务,提升服务标准和质量。一是全省所有从业人员,特别是汽车站场的司乘人 员,必须挂牌上岗,文明用语,规范服务。二是所有营运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容不整,脱 漆面积达10CM2未修复的,出租车隔日、营运客车隔周未更换干净座套的,责令及时更换。三是 所有汽车站场必须实行人、车、行包、货物分流,站内设置安全分流隔离区,统一窗口公开售 票。所有运输车辆必须进站经营,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 
  (四)严格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管理规定者,依照《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 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
  (五)从2003年1月起,客货运输业户一律实行线路分等、业户分级资质管理。对未达到同 等资质的线路要调整线路经营权;对未取得经营资质的业户实行退出运输市场的制度。 
  四、组织实施 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统一行动,各负其 责,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 
  (一)各级公安部门要集中打击运输市场中的涉黑团伙和邪恶势力,严惩车匪路霸;要严格 车辆审检验制度,凡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辆必须强制报废和销毁;要按照《陕西省道路运 输管理条例》规定,对用于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的车辆设置执法专用标志,并与交通运输管理 部门双方联合稽查,共同执法,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
  (二)各级交通运政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现场管理和随车检查,严格准入条件,建立 退出机制,加强车辆营运、车辆技术、驾乘人员从业资格证及客货运输站场、集散地管理。
  (三)各级物价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运价监督工作职责,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强化 运价管理。 
  (四)各新闻媒体要配合行动,对经营行为不规范、损害群众利益、干扰道路运输秩序者 要及时予以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有力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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