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
登录
|
注册
|
智能推荐:
秦创原
营商环境
招考招录
创新发展
首页
省政府
省长
新闻
政策
互动
服务
数据
省情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分享: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朱显发、李合合两同志为革命烈士的决定
政府公报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02
>
第18期
>
公报详情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朱显发、李合合两同志为革命烈士的决定
时间:
2008-06-25 16:00
分享:
陕政发〔2002〕49号 2002年9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6月9日、7月5日,我省陕南、陕北相继遭受暴雨袭击。佛坪县岳坝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朱显发,子长县瓦窑堡镇芽坪村村委会副主任李合合,在抗洪抢险中,为保卫人 民生命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精神,批准朱 显发、李合合两同志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待遇,并按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