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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鸡西矿业集团公司“6·2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通报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鸡西矿业集团公司“6·2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通报的紧急通知

时间: 2008-06-2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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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政办发〔2002〕59号 
                             2002年7月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6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鸡西矿业集团公司“6·2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的通报》(国办发明电〔2002〕17号,以下简称通报),就进一步加强煤矿特别是国有大型煤矿 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CM(47]现将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迅即按照国务院通 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刻汲取“6·2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训,落实安 全生产责任,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 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鸡西矿业集团公司“6·20” 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6月20日9时45分,黑龙江省鸡西矿业集团公司(原鸡西矿务局)城子河煤矿西二采区发生 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经查明,事故发生时井下有139人,除24人生还外,其他115人全部遇难。 遇难人员包括正在井下检查工作的鸡西矿业集团公司和城子河煤矿的多名局矿领导干部。事 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非常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并派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 赴现场,要求全力以赴抢救遇险人员,尽可能减少伤亡;对这起事故要迅速查处,妥为善后,严 格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防止连锁反应。这起特大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造成巨大损失, 带来严重不良影响,教训十分惨痛。 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26起,造成556人死亡,分别占全 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40%和42%,分别占全国工矿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的84%和91%。这些情况,特别是鸡西矿务局“6·2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表明,煤矿安全生产 形势相当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汲取“6·20”特大瓦斯爆炸 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特别是国有大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严格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 从暴露出的问题看,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存 在严 重的形式主义,重声势,轻落实。有的甚至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以致前面刚刚查过,后面接着 事故不断。因此,必须重申,各地一定要严格按照5月14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11号) 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一定要认真、彻底,不留死角。要通过随机抽查、 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决不能只浮在表面,走马观花。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政 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立即指定专人负责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决不 能置之不理;凡涉及责任人的,要处理到人。对检查工作本身不到位,对安全隐患没有提出整 改措施,以致造成事故的,上级检查部门要追究下级检查者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 二、深入搞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防止发生连锁反应 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抓好煤矿安全专项 整治: (一)凡在大检查中发现存在下列隐患之一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未经省级人民政府验收 合格的一律不准复产: 1.存在超通风能力进行生产的矿井; 2.存在煤与瓦斯突出、未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的矿井; 3.存在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不合理的矿井; 4.存在未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或系统运行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此外,鉴于近期各地降雨比较集中,降雨量较大,要特别注意矿区水害治理工作。凡存在 严重透水和塌方隐患的煤矿,也要责令停产整顿。 (二)对未通过省级人民政府验收、未重新核发“四证”的小煤矿,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 (三)各类煤矿企业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责令关闭、停产 整顿、停止作业、限期整改等监察执法指令,对拒不执行的,按未遂事故处理;酿成事故的,要 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 (四)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工作。各级计划、经贸部门在审查煤矿企业固定 资产投资计划时,要严格审查其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凡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善、“一通 三防”(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火、防煤尘)不达标的,必须首先要求企业将资金集中投向安全 生产设施改造,否则一律不安排新上其他方面的基建、技改项目。  三、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严惩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员  各级经贸、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在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要对煤矿企业执 行《 煤矿安全规程》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坚决纠正 各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安全监管与监察工作的关 口前移,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整改责任追究制度,搞好事前防范。对重特大安全事故查处落实 情况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进行跟踪监察,确保落实到位。对玩忽职 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人员,要依法从严惩处。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一要建 立健全以企业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要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 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等。三要严把职工岗 前安全技术培训关,未经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人 员入井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当工作地点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 将职工撤离到安全地点,直到险情得到排除。不论发生事故与否,谁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就要严厉追究谁的责任。 各级政府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加强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近一段时期,中央企业和 地方各重点企业要继续做好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因素的排查,发现不良苗头,要有针对性地采取 措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活动。各地在出现重大情况时,要立即上报,不 得隐瞒不报或拖延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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