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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政府会计集中核算

试论政府会计集中核算

时间: 2008-06-25 16:00
    赵居阳 付丽萍 徐秋香
   目前,对推行会计委派制中出现的政府部门会计集中核算形式,业内人 士及学术界争议 颇多,其争议的焦点在于会计集中核算的立论依据问题。本文就此问题谈点认识和看法。   一、会计核算及其管理方式的现代化是知识经济发展的结果 会计事业是随着人类知识和社会的进步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从原始的“刻石记事”、“数豆计数” 到传统 会计的“珠算簿记”,再到现代会计的“电算化”及“网络结算”,这些会计核算方式在历 史的长河中各有千秋,期间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现在,历史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未来 经济的发展与管理不是单纯依靠劳动力、资本和资源,而是主要依靠知识、智力和能力。网络化 、虚拟化代表着今后经济活动的方向,其运用于会计核算与管理,是新时期会计工作的基本特点。在这种形势下,会计行业必须紧跟时代, 探索适应知识经济发展要求、体现现代化管理特色的会计管理模式,以向决策层提供高品位 、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现行的会计集中核算形式创造的操作与管理平台,有效地使用 电算化和网络化,实现了会计工作提供高速度、高质量核算信息的目标,也使建立会 计数据接口标准、规范会计软件应用、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和方便财务会计审计等多项工作得 到保证。   二、改革本身要求以最先进的管理方式取代落后的管理方式 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近年来,我国会计制度不断进行改革 ,新制度、新准则的接连推出,核算软件快速更新,这些已使不少墨守成规的老会计人员不知所措,就是那些刚出校门的专业人才,不经过认真的岗前培训,也难 以适应从业要求。假如会计行业制度不进行改革性的探索,就谈不上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和 会计网络化的实现。正是在改革大潮的推动下,我国的会计管理制度和核算方式发生了巨 大变化,众多的珠算协会悄然消退;基础教育和专业教学中 的珠算课程被计算机课程代替;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网络知识成为会计人 员从业的必备条件之一。随着政府宏观管理职能的加强,会计职能也在不断扩大和强化,会 计行业分工日益明显,政府会计列入管理体系的新概念被提了出来,全国诸多地方政府纷 纷实行政府部门会计集中核算,即在核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和会计责任主体 性质不变的情况下,采取“一厅式”办公和分户核算的办法,办理各预算单位的具体会计核 算和监督业务。从改革的基本模式到操作规程,一切都显示出全新的思路和方法,这是我国 会计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一大进步。我省实行政府机关会计集中核算以来,政府部门会计由原 来的450人减少到现在的85人。在核算大厅,按照120个预算单位和不同资金性质分设会计核 算账户260套,平均每天处理原始凭证3200余份,签开支票210份,通过银行每日拨付资金量 约1200万元。正是这样的会计核算方式,充分发挥了会计发展必须遵循的三大基本特征(准确、及时 、完整),不仅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效率和信息质量、加强财政监 督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而且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现创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  三、会计集中核算是会计管理职能的强化 ,它与贯彻执行《会计法》并行不悖 会计监督是一项经济权利。但是,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推行的利益机制原则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有一部分人忽视了会计的监督职能,使会计工作仅成为记账、 算账和报账的工作。2000年颁布的新《会计法》就强化会计监督 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作出了具体规定,朱镕基总理也明确提出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 做假账”的会计人员从业准则。可见,会计监督权的实施必须有政府的支持和法律的保证。《会计法》第3章第16条至第22条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监督权作了明确规定,并把 其作为主要职责之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 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业务时,都必须遵守《会计法》,也就是说,会计人 员依法行使监督权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干涉和阻止的。而会计集中核算是实施会计监 督的积极有效的形式之一,它将委派会计从核算单位分离出来,实行集中管理,并且在工 薪、待遇等方面与核算单位完全脱钩,从而有效地避免了会计人员行使监督权时的各种制 约,较好地解决了过去会计岗位人员“顶得住的坐不住,坐得住的顶不住”的问题。当然, 这种会计监督是建立在核算单位“三权” 不变的前提下,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集中在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单位与会计核算中心是一种委 托代账的关系,行使监督权的会计人员也是一种委派代理的关系,而且在会计工作中要遵循严 格的业务程序。比如,报账业务必须经过单位财务主管或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会计机构必须随时 向核算单位报告会计信息、会计报表必须经过核算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审核签章后方能生效等 ,从根本上保证了《会计法》关于“单位法人是会计的责任主体,并对其会计行为负责”规 定的执行。实践证明,会计集中核算比起向核算单位直接委派会计更为有效。从财政改革和 贯彻《会计法》的意义上讲,还财政性资金于国库,还财务监督权于财政,还会计信息以真 实,这是符合政府会计体系发展方向和《会计法》基本要求的,是无可置疑的。  ( 作者单位:陕西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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