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02〕43号
2002年5月2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拟定的《陕西省2002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已经省政府同意,现 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2002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
一、2001年陕西省社会经济状况分析 2001年,全省国民经济保持了平稳快速发展的势头,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经济增 长质量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一)国民经济继续较快增长,工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运行质量稳步提高。全省实现国内 生产总值1841.2亿元,比上年增长9.1%,高于全国平均增长幅度1.8个百分点。在结构调整带 动下,占国民经济主导地位的工业企业经济保持快速增长,预计全省工业企业增加值610亿元, 比上年增长10%,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455亿元,增长9.7%,净实现利润50亿元以 上。全省地方财政收入131.76亿元,加上上划中央“两税”收入88.6亿元,共计220.36亿元, 比上年增长17.84%。
(二)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665亿元,比上年增长9.5%,居民消费价格扭转了连续三 年下滑的趋势,回升了1%。
(三)城乡人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2001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30元,比上 年增加306元,增长6%;农民收入有了恢复性增长,人均纯收入达到1520元,比上年增加50元,增 长3.4%。
(四)社会保障工作稳步推进,“两个确保”得到进一步加强。2001年,我省对83万名企业 离退休人员、22.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做到两个确保。截止2001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262万人,其中:新增参保人数52万人;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9 6万人,其中:当年新增人数45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参保人数达到2 21万人,其中:当年新增人数61万人。
(五)企业工资分配宏观监控指导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目前,以最低工资、工资指导线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与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等办法有机结合为主要内容的企 业工资分配宏观监控指导体系基本确立。2001年在工资指导线确定的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范围内建立了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符合条件的企业都程度不同的增加了工资。2001年全省 职工工资总额285亿元,比上年增长8.8%,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8730元,比上年增长11 .9%,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10.0%。
(六)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新成效,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全省共安置城镇下岗职工、失 业人员1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基本实现了去年确定的目标。劳动力市场建 设步伐加快,管理服务日趋规范,“三化”试点城市信息网络建设进展顺利,24.2万人通过劳 动力市场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劳务输出工作稳定发展,全年输出255.2万人,创经济收入58 亿多元。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仍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改 革的力度还不够大,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因素依然存在;产业结构矛盾突出,支柱产业不 大不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和名牌产品不多,企业效益好转的基础不牢固;随着 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兼并破产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总量增多,城镇就业压 力不断加大,就业形势仍很严峻,城市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有40万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 缺口增大,两个确保任务十分艰巨;低收入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偏低,农民收入长期徘徊, 增收难度较大,影响了社会购买力,成为制约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
二、2002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目标 按照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总体要求,经测算,2002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 预期目标是:
(一)国内生产总值2010亿元,增长9%;
(二)地方财政收入145亿元,增长10%;
(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50亿元,增长11.8%;
(四)外贸进出口总额21.2亿元,增长2.4%;
(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0亿元,增长10%;
(六)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1-2%;
(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930元,增长9.2%,农民人均纯收入1600元,增长5%;
(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
三、2002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根据全国“十五”期间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年均增长5%左右的要求和我省确定企业工 资力争达到6%左右的宏观调控目标,经测算,2002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确定为:
(一)全省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力求达到6%;
(二)2002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
(三)2002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3%;
(四)2002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实际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在法 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上年平均工资水平超过全省平均工资水平一倍以上的企业,在执行当中的工资增长 指导线时,原则上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全国及全省范围的政策性调整工资除外)。企业 因特殊原因确需突破基准线或上线的,必须报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从严审批。
四、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增长实行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2002年工资 指导 线发布后,全省各类企业和执行企业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都应接受工资指导线的指导,按照《 陕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十一条的规定,在生产经营正常和经济 效益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合理安排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