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02〕36号 2002年4月2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体育局《关于举办陕西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 抓紧实施。
为全面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实施《全 民健身 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提高我省竞技体育水平,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备战2005年 全国第十届运动会,推动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举办陕西省第十二届运动会。
一、竞赛时间及地点:2002年8月,西安。
二、参加单位:分行业组和青少年组进行比赛。 行业组以省直各厅(局)系统、省级各行业体协为参加单位。 青少年组以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汉中市、延安市、榆林市、安 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为参加单位。
三、竞赛项目: 行业组设田径、游泳、足球(男子)、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门球、保龄球、中 国象棋、围棋、桥牌、大众健美操、武术(部分项目)共14项。 青少年组设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游泳(跳水)、体操、举重、射击、射箭 、柔道、国际式摔跤、拳击、赛艇、皮划艇、武术、跆拳道共17项。
参赛运动员约5400人,大会工作人员435人,裁判员930人。
四、参加办法、运动员资格、竞赛办法等按省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执行。
五、运动员资格审查: 参加单位的运动员由各单位自行审查后,提交大会资格审查机构复查,凡有弄虚作假、冒 名顶替、雇佣运动员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奖励: 大会设名次奖、体育道德风尚奖、创超纪录奖、大赛成绩贡献奖、输送奖,并评选优秀 运动员、优秀教练员。奖励办法另定。
七、报名: 各参赛单位务必于5月底前,将参赛项目及参赛运动员报名表送交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 部(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八、参赛费用各参赛单位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