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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副省长要求切实抓好村务公开的三个环节

发布时间: 2008-06-25 16:00

 村务公开的核心,是不断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效果,最终让群众满意。 为此要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 一是要做到全公开。村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要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与群众利益密 切相关、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各种问题入手,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 心的问题,都应向群众公开。公开的内容要全,除省上规定的九项内容(村组财务、农民负 担、宅基地审批、各业承包、水电费、计划生育、土地使用权转移、 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干部目标责任制) 外,还要结合自身实际,适时对公开的内容进行扩大和延伸,例如对退耕还林经济补偿情况 、土地流转、农业税征收等情况向群众公开。公开的范围要全面系统,如公布救灾救济款物 和扶贫资金发放时,不但要公开发放的对象和款物数量,还要公布上级政府下拨的数量和审 批条件;公开农民宅基地审批情况时,还应同时把宅基地审批的政策和收费标准公开;重大 公益事业项目除公布结果外,还应公布项目决策情况、承包情况以及工程进展情况等。  二是要做到真公开。关键是公开的程序要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让村民参与全过程,了解全 过程。公开前要广泛收集和听取村民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讨论, 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公开。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始 终是群众最关心的核心问题。因此,在财务公开前,应先由财务人员提出公开的内容和账务, 经“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审核后,再由民主理财小组逐笔审查并签名,确证无误后再向 群众公开。财务公开要采取简单明了的办法,以流水账为主,让群众能看得清、弄得懂,心 里有一本明白账。同时还要抓好审计后的财务公开,对经过县级审计部门或乡镇农经部门审 计后的账目,要及时向群众公开,决不许拖延和隐瞒。 三是要做到常公开。要使村务公开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就必须制定完善可行的制度,堵塞漏 洞,规范运作。公开的时间应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和群众关心的程度确定,有的可以每月公 开一次,有的可以每季度公开一次,有的就要做到随时公开。公开的形式要灵活多样,公开 栏侧重于经常性的公开内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通过村民代表、党员向群众宣传解释 ,农民负担明白卡专门用于填写农民负担的事项,对需要到户到人的事项可以采取有线广播 或书面告示的形式,规模较大或群众居住分散的村可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布,经济来 往较多的村还应该另行公布明细账。对这些都要作出具体规定,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乡镇要把村务公开的执行情况纳入对村级班子的考核范围,明确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民代 表会议在村务公开中的具体职责,并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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