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国务院批准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这一推动我国公证事业大发展的重要举措,使陕西省公证处全体同志无不欢欣鼓舞。省公证处施行公证改革8年来的业绩,全体同志8年来的艰苦工作和勇于探索,不仅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而且终于得到了法律的肯定。
陕西省公证处于1993年4月14日由司法部批准成立。成立之初就肩负起司法部和省司法厅交给的公证改革试点的重任,是我省第一个不要行政编制,不要财政拨款,完全自收自支的公证处。
省公证处刚创办时,既无开办经费又无办公场所,同志们打破常规,不等不靠,通过向每个同志借款和向信用社贷款的方式筹集启动资金,使工作很快运作起来。随后,在内部管理上引入竞争机制,在用人方面实行全员聘用制,打破“铁饭碗”,搬掉“铁交椅”,不搞论资排辈,大胆起用业务精、能力强、肯实干的公证员;在分配方面,取消“大锅饭”,实行效益浮动工资,使每个人的工资与实际贡献挂钩,较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调动起了全体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同时,省公证处多形式地解决同志们的养老、医疗、住房等实际问题,尽力减少大家的后顾之忧,使每个同志都能一心一意扑在工作上。这种做法增强了省公证处的凝聚力,吸引了许多热爱公证事业的人才。8年来,省公证处由3、4人发展到30多人,业务人员均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本科以上达85%。
公证质量是公证的生命。省公证处为了确保公证的高质量和工作的高效率,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使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规范化、制度化,使全处形成一个紧张有序、健康高效的有机整体。省公证处还对人员素质提出高标准、严要求,要求每一个公证人员都努力成为懂政治、懂法律、懂经济、懂科技、懂外语的“五懂”公证员。在坚持自学为主的同时,省公证处规定集体学习时间,集中学习讨论有关法律法规,讨论时事政治,讨论重要案例。针对不正之风、拜金主义等思潮的不良影响,省公证处不断加大政治思想教育的力度,组织同志们到革命圣地参观,观看有重大教育意义的影片、展览,向灾区捐款捐物,救助失学儿童,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爱岗敬业、助人为乐等好传统好作风好品德蔚成风气。为了提高全处员工的素质,购置大量书籍,建立资料室,尽可能给同志们提供学习、培训进修的机会和经费。几年来,先后有10多人参加全国高级公证员培训,10多人参加研究生、专升本以及其他多种学习,全处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
不断更新思想观念,是改革前进、发展事业的关键。省公证处注意引导、组织全体同志学习、吸收先进经验,更新观念。比如引用企业的“负债经营”、全员聘用、效益工资等做法,都是对原公证体制及管理模式的重大突破和改变。省公证处注意到公证工作兼有代表国家司法证明权的权威性和为各行各业广大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服务性。这种双重性要求公证人员必须树立全新的服务观念,即在严格司法监督的同时,还要热情周到,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为当事人提供一流的公证服务。省公证处率先制定“随时服务”工作制度,每天中午不休息,所有节假日、双休日均有公证员值班接待,随时受理办证。“随时服务”制度深受广大当事人的欢迎,也受到司法部及省司法厅领导的肯定、赞扬和推广。
省公证处成立以来,成功地办理了“六·六”空难赔付、长岭股票发行、唐城集团及解放百货大楼等企业股份制改造、西安机场改扩建工程招投标、省直单位住房改革、中油装备集团在陕单位与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等一大批涉及社会稳定大局,支持国企改革,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重大公证事项,受到各级领导和各有关方面的肯定及赞誉。省公证处也依法拒绝了数百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证申请,为国家和当事人避免了数以亿元的经济损失,维护了公证机关的形象和信誉。
省公证处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公证事业的需要,非常重视基础建设,先后投资数百万元用于办公环境、办公条件的改善。现在已拥有能够适应公证事业发展的现代化的办公条件,这使省公证处创立之初就确立的“高标准、高起点、高效益、创一流”的思想有了可靠的物质保证,为省公证处的进一步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省公证处全体员工团结奋斗,努力拼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程安东省长为省公证处题词:“真实、合法、公正、有效”。
回顾8年的改革历程,省公证处全体同志感到充实和自豪,因为他们干了一番事业,为公证事业的发展,为陕西的改革开放做出了实在的贡献。同时他们深刻地体会到没有公证改革,就没有省公证处;没有公证改革,就没有省公证处辉煌的今天。公证改革是公证事业发展的必经之路。陕西省公证处全体同志决心乘《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东风,进一步坚持改革,努力为西部大开发,为陕西经济腾飞,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