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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盐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盐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08-06-25 16:00
 陕政办发[2001]23号2001年3月6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盐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盐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关于省委、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陕字〔2000〕35号),陕西省盐务管理局是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受省政府委托,主管全省盐务行政工作。 一、职能调整 强化食盐监督管理职能,保证市场供应。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盐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法规、政策;拟定全省盐业管理政策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全省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全省食盐年度生产、分配、调拨、销售等指令性计划和食盐储备计划的管理以及宏观调控工作;协调国家在陕及我省盐业开发项目的论证和报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收缴和管理盐业的各项基金。 (三)指导全省各级盐业管理部门开展盐政管理工作,规范盐业经营单位食盐专营行为;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食盐质量。 (四)负责全省的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重大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协调跨区域的盐政稽查工作。 (五)负责全省食盐经营批发许可证、准运证的核发工作和食盐定点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 (六)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系统财务审计工作;协助地市调整、任免盐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盐务管理局设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人事、文秘与公文管理、综合性文件起草、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内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房产、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盐政管理处(省盐政稽查总队)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盐业管理的法规、政策,拟定全省盐业管理政策和办法;指导全省各级盐业管理部门开展盐政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的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盐业重大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协调跨区域的盐政稽查;受理全省盐业行政复议和盐业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对各级食盐批发企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协调盐业开发项目的论证和报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各类盐品价格;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食盐质量;负责全省食盐生产计划的编报及上报下达;管理多品种食盐的开发、生产和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核发以及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盐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下达食盐生产、分配、调拨、销售等指令性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食盐储备计划的管理和宏观调控工作;负责全省食盐调运统计、分析和检查;负责全省食盐准运证的核发工作;收缴管理各项盐业基金;对全省盐业系统的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日常经费收支的财务管理和报销;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全省盐业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盐务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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