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01]13号2001年2月2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04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部分省(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煤炭工业局牌子的通知》(中编办字[2000]34号)精神,设置陕西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管理工作,与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
按照政企分开、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为推动煤炭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实现政企分开,在职能配置方面进行以下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有关产业政策、经济运行、投融资引导和指导企业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等职能,划归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系统养老保险统筹等职能,交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
3、将产品质量监督职能划归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转变的职能
1、实行政企分开,不直接管理企业。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与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脱钩。脱钩后,不再承担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职能,不下达煤炭生产计划和盈亏指标;不承担审批公司等职能。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市场主体,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权益。
2、权力下放。增强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功能,将行业的市场建设与管理、资质审查、产品质量监测、科技成果鉴定、人才培训等职能,交给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煤炭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煤炭法》等国家有关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省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的建议,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指导地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省煤炭行业政策、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提出煤炭产运需衔接的有关政策建议,协调煤炭生产单位和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关系。
(三)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负责全省煤炭行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指导和督促煤炭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发放生产许可证。
(四)掌握分析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五)协助省财政厅监管国有重点煤炭企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负责审查、申报煤炭重点基建、技改项目,组织协调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六)研究拟订全省煤炭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措施,指导煤炭企业搞好改革、改组、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煤炭企业兼并破产、扭亏增盈、转产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
(七)协调煤炭行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维持煤炭系统社会稳定工作和其他事项。
在与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脱钩以前,企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按省委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煤炭工业局设3个职能处室。
(一)行业管理处
负责草拟全省煤炭行业政策、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稽查工作;指导协调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负责生产秩序整顿和生产许可证发放及年度审验工作;搞好关井压产和总量控制;负责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行业环保工作;负责联系煤炭行业企事业单位;指导地市行业管理工作。
(二)规划发展处
组织编制全省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组织拟订行业生产、专项资金和基建技改计划;负责规划矿区和在建矿井的储量管理;申报新上项目;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协调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重点项目开工建设与竣工验收。负责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提出煤炭产运需衔接的有关建议;指导行业发展第三产业,搞好结构调整和综合利用。
(三)企事业改革处
研究提出煤炭企事业改革方案和措施,指导企业搞好破产、兼并、债转股、资产重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拟订煤炭工业经济运行调节意见;协助省财政部门收缴、监管各项生产性行业规费,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煤炭工业局机关的文书、档案、信访、机关财务、劳动、人事、干部培训和党务、政工、纪检、监察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分别由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承担。
四、人员编制
煤炭工业局行政编制15名,局长和副局长分别与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副局长交叉任职;正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