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01]14号2001年2月2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和《国务院批转信息产业部关于地方电信管理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26号)精神,陕西省信息产业厅(加挂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牌子)是主管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综合协调通信业,推进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原省电子工业局企业经营管理职能,下放给企业,实行政企分开。
(二)划入的职能
1、将原省电子工业局的行政职能和信息产业系统行业管理职能,并入信息产业厅。
2、将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并入信息产业厅。
3、将原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并入信息产业厅。
4、将原省广播电视厅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含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地方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细则的行政职能,划归信息产业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信息产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本省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发展规划,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本省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二)组织制定贯彻执行国家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实施细则;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三)依法对全省电信服务业市场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保障公平竞争,保证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监督协调国家通信网之间的互联互通规划和办法的执行。
(四)贯彻执行国家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与技术标准;执行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负责全省广播电视传送网(含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地方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细则。
(五)负责全省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六)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持全省信息产业的发展,负责行业企业体制改革和管理,组织制定行业企业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指导国有企业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
(七)推进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行业企业的质量管理与标准化工作。
(八)研究制订全省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协助推进国家及本省重点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九)对全省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军工电子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和监管军工科研生产计划的实施工作;做好与军队及省国防科工委规划的衔接工作。
(十)负责全省信息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全省信息产业的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
(十一)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信息产业厅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的报帐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综合规划与体改处
研究拟定全省振兴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省管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军转民技改项目的立项审查、计划安排和竣工验收工作,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按规定管理政府预算内建设资金;指导技术引进、利用外资和对外合资、合作工作,审查行业“三资”企业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合同和章程;组织协调国家和我省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及电子产品;指导企业改革、改组、发行和企业管理,制定发展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和总体方案,协调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电子信息技术产品进出口管理。
(三)频率台站管理处
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法规和频谱规划,制定全省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拟定全省频率台站的有关管理规定;审批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指配频率,审核无线电台址;核配电台呼号,核发电台执照;负责无线电台执照的年审和无线电发射设施的进出口审批工作;负责无线电频率协调和涉外无线电管理;负责组织全省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收缴工作;负责组织全省无线电频率、台站和设备资料的管理及统计工作;负责地市频率台站的业务管理;承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无线电监督检查处
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和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无线电干扰申诉和组织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全省无线电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全省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省无线电监测网规划和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无线电管制;指导地市派出机构的业务工作。
(五)军工与经济调节处
贯彻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决算及财务汇总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发布行业信息;制定我省军工电子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管军工电子产品科研项目与制造计划,进行军工电子的信息统计;负责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查和申报工作。
(六)科技质量处
跟踪研究国内外信息技术发展趋势,贯彻执行公用电信技术体制标准、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技术体制与标准和网络编号规划,拟定本省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协调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名牌战略的实施工作,指导行业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大力发展名牌产品;负责管理电子信息技术标准、计量和情报工作;指导产品结构调整,组织重大系统装备和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科研开发;负责软件企业和产品的管理工作,推进我省软件产业的发展。
(七)信息化推进处
研究制定推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市、各行业的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协调本省基础电信、计算机信息网、各种专用通信网的建设;协助业主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负责全省广播电视传送网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承办协调本省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的有关重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本省电信服务价格和服务质量。
(八)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信息产业厅机关行政编制40名。厅领导职数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1名兼总工程师);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兼任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不占信息产业厅领导职数。
五、其他事项
原省电子工业局直属事业单位以及未划转的企业和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划归省信息产业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