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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社会保险费征收先进单位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08-06-25 16:00

陕政办发[2001]15号2001年2月2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以来,全省地税系统加大征收力度,克服重重困难,精心组织,从 2000年5月至12月共征缴社会保险费27.72亿元,圆满完成了征收任务,对我省实现“两个确保” 、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为了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提高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率,保持社会稳定,经省政府批准对社会 保险费征缴率在95%以上的西安市地税局、渭南市地税局、汉中市地税局、咸阳市地税局、商洛 地区地税局、榆林市地税局、宝鸡市地税局、省地税局基金处8个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省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为我省社会保障体制建设再上新台阶,保 持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的经济发展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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