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01]17号2001年2月2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拟订的《陕西省2001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和《陕西省2001年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改善陕西投资环境和方便群众生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落实各项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务必取得实效。要广泛宣传和动员群众,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共同改善交通环境,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陕西省2001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堵塞,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在全国城市实施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以提高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建管并重,标本兼治,更新管理观念,改革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纳入实施范围的各城市根据人口及经济发展状况分为A、B、C、D四类。西安市为B类;宝鸡、咸阳、渭南市为C类;汉中、安康、铜川、延安、榆林,商州、兴平、韩城、华阴市和杨凌示范区为D类。以上城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实施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活动和验收评比。各地市可参照本方案,在所属各县(区)的城区组织开展实施“畅通工程”活动。
三、工作目标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分为模范管理(一等),优秀管理(二等),良好管理(三等)和合格管理(四等)4个等级。根据各城市的实际和去年实施“畅通工程”的开展情况,我省今年通过实施“畅通工程”所要达到的工作目标是:西安、宝鸡市达到二等管理水平,并接受公安部、建设部组织的检查评定;咸阳、渭南、汉中、延安市要达到三等管理水平;其余各城市应全部达到四等以上管理水平。每个城市的繁华主干道都要建成至少1条符合标准的严管街,并使其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先进典型,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每个城市都要集中力量至少解决1至2个影响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的突出问题,使市区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得到明显改善。
四、评价项目
(一)交通有序畅通。
1、主干道车辆和行人遵章率。车辆和行人通行有序,交通违章行为明显减少,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违章行为基本杜绝。中心城区主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西安市分别达到95%、85%和75%以上,宝鸡市分别达到90%、80%和70%以上,咸阳、渭南市分别达到85%、75%和65%以上,汉中、延安市分别达到83%、73%和63%以上,其余城市分别达到80%、70%和60%以上。
2、静态交通秩序。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由公安、城建部门依法严格管理。广告、标语、指路标牌设置合理,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车辆停放、施工占道规范,违章停车、占道擦洗车辆、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和市场占道现象明显减少。中心城区每5公里主干道违章停放机动车西安、宝鸡市少于1辆;咸阳、渭南、汉中、延安市少于2辆;其余城市少于3辆。建成区市场占用道路率西安、宝鸡市少于0.5%;咸阳、渭南、汉中、延安市少于1%;其余城市少于1.5%。
3、主干道平均车速。中心城区主干道及交叉路口不发生周期性严重阻塞,阻塞率明显下降。中心城区主干道机动车平均行程时速西安市达到27公里以上;宝鸡、汉中、延安市达到30公里以上;其余城市达到25公里以上。
(二)管理科学高效。
1、协调和规划。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场(库)、交通指挥中心和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有关部门参加的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指导工作。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和道路交通管理近期、中长期规划。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制。
2、指挥中心。建立车辆、驾驶员管理和违章、事故处理信息系统。西安市应建成集信号控制、信息、查询、监控、通讯、交通诱导和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宝鸡、咸阳、渭南市要建成集信号控制、监控、通讯以及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其余城市应配备可满足当前交通管理实际需要的指挥设施和装备。
3、交通组织。广泛运用交通工程理论和先进管理技术,科学组织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建成区内3.5米以上支路利用率西安市达到90%以上,宝鸡市达到85%以上,咸阳、渭南市达到80%以上,汉中、延安市达到75%以上,其余城市达到60%以上。
4、勤务管理。警力、警务安排合理,管控范围大,全天实施有效监控。中心城区道路管理范围和昼夜监控范围西安市分别达到75%和60%以上,宝鸡市分别达到70%和55%以上,咸阳、渭南市分别达到60%和50%以上,汉中、延安市分别达到50%和45%以上,其余城市达到40%和20%以上。
5、接警处置。接警后反应迅速,中心城区白天15分钟、夜间25分钟内到达现场,能迅速有效处置、清理现场,及时恢复交通。
6、事故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确保事故处理依法、公正、公开、高效。对交通肇事逃逸案破案率应达到70%以上;错案率不得超过3%。
7、警队建设。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警务公开。领导班子团结进取,求真务实,勤政廉洁;队伍作风严谨,纪律严明,文明执勤,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民警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经常化、制度化,干警素质明显提高。内务管理严格规范。
8、城建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政务。按照建设部《城建监察装备规定》配备交通、通讯和取证装备,严格管理。
(三)执法严格文明。
1、法制建设。地方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基本健全,满足执法实践需要。大力推广驾驶员管理“IC”卡的使用,实行交通违章罚款银行收缴和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管理。
2、纠正违章。严格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交通管理法规,严格取缔影响交通秩序和畅通的违章行为。路面执勤民警的纠违率西安市达到90%以上,宝鸡市达到85%以上,咸阳、渭南市达到80%以上,汉中、延安市达到75%以上,其余城市达到60%以上。
3、执勤纪律。执勤民警着装整齐,指挥标准,警容良好,文明礼貌。处罚依据运用准确,执法程序符合要求,手续规范完备。无公安部严禁的5种违纪行为和其他危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
4、城建监察规范。城建监察人员持证上岗,证章、标志齐全,服装整洁。严格公正执法,处罚准确规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服务热情规范。
1、服务意识。群众观点和服务意识强,在实施具体执法行为,采取管理措施时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方便群众。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和民警执法满意率西安市达到85%以上,宝鸡市达到83%以上,咸阳、渭南市达到78%以上,汉中、延安市达到76%以上,其余城市达到70%以上。全年无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违纪事件。公共客运交通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做到“安全行车、礼貌待客、车容整洁、服务规范”。
2、便民措施。执勤民警积极救助求救、危难群众,热情为群众指路,主动扶老携幼过马路。维护中、小学生上学、放学时学校附近的交通秩序。岗亭边设置便民箱、地图等设施。警队设有接待群众的场所。民警办事效率高,热情接待群众,耐心解答问题。
(五)宣传广泛深入。
1、宣传主题。遵守交通法规,保护个人和他人的安全;崇尚现代文明,塑造自己和城市的良好形象。
2、宣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气氛浓厚,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举行至少1次全市范围的大规模交通法规宣传活动。
3、法规教育。深入单位、街道、学校和家庭,广泛宣传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利用新闻媒体对交通违章行为公开曝光。
4、群众守法意识。市民和流动人口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城市人口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西安、宝鸡市达到70%以上,咸阳、渭南、汉中、延安市达到60%以上,其余城市达到50%以上。
(六)设施齐全有效。
1、信号灯设置。交通信号灯种类齐全,安装规范,配时合理,符合技术要求。建成区道路的信号灯和人行横道灯数量西安市分别达到应设置数的60%和40%以上,宝鸡市分别达到应设置数的55%和35%以上,咸阳、渭南市分别达到应设置数的45%和30%以上,汉中、延安市分别达到应设置数的40%和25%以上,其余城市分别达到应设置数的30%和10%以上。
2、路口渠化。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有效分离,不同流向的交通流合理分离,通行能力最大等要求,合理改建、渠化路口。建成区路口安全渠化率西安市达到75%以上,宝鸡市达到70%以上,咸阳、渭南市达到50%以上,汉中、延安市达到40%以上,其余城市达到30%以上。
3、标志、标线设置。按照国家标准,增设、更新、施划交通标志和标线。建成区每公里主干道标志和建成区标线施划率西安市分别达到8块和85%以上,宝鸡市分别达到7块和80%以上,咸阳、渭南市分别达到5块和75%以上,汉中、延安市分别达到4块和70%以上,其余城市分别达到2块和60%以上。
4、隔离设施。建成区主干道路段根据需要,隔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过街设施完善。
5、停车设施。按照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建筑物应达到国家设计规范要求的停车场、库配建指标,停车场、库功能有效。占路停车位设置合理。城市建成区百辆车停车位数西安市达到20个以上,宝鸡市达到15个以上,咸阳、渭南、汉中、延安市达到10个以上,其余城市达到5个以上。
6、公共设施。公共汽(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车停车站点设置合理、规范,中心城区主干道根据需要设置港湾式停靠站点。客流量较大的主干道设置公交专用道。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西安市达到14辆(标台)以上,宝鸡市达到12辆(标台)以上,咸阳、渭南市达到8辆(标台)以上,汉中、延安市达到6辆(标台)以上,其余城市达到5辆(标台)以上。
7、市政设施。城市道路路网结构合理,路网密度、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和道路等级有明显提高,道路和桥梁设施状况良好。建成区人均城市道路面积,A类城市分别达到4、5、10、15平方米以上,B类城市分别达到4、10、15、20平方米以上,C类城市分别达到4、15、20、25平方米以上,D类城市分别达到4、20、25、3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或人均城市道路面积增长率分别达到5%、7%、15%、20%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建成区路网密度每平方公里分别达到1.2、1.6、2.0、2.2公里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建成区主干道密度每平方公里分别达到0.8、1.2、1.6、2.0公里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建成区主干道路面完好率分别达到80%、85%、90%、95%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建成区主干道路灯装灯率达100%,亮灯率分别达到97%、98%、99%、100%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排水设施完好,暴雨期主干道无大面积积水,退水时间在30分钟以内。收费站(点)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批准手续齐全。全省实施畅通工程的各城市要根据以上标准,结合各自创建目标和市政设施的现状,争取达到相应的等级标准。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月15日-2月28日)。各地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全省的实施方案和当地实际,组建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分工,认真搞好动员部署。各地的实施方案,在3月20日前报省公安厅、建设厅。
(二)实施阶段(3月1日-10月20日)。各城市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共同维护交通秩序,严查严纠各种交通违章行为。要集中力量,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完善设施,调整交通流;建立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集中力量,组织攻坚,达到预定的工作目标。在此阶段,省上将组织定期的检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召开理论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促进“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各地也应结合实际,围绕实施“畅通工程”开展各项活动。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11月30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城市在10月底前完成自评。11月全省组织统一的考核评价,确定各城市所达到的管理水平等级。对于实施“畅通工程”效果显著的城市以及表现突出的个人,省上将进行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公安部、建设部组织的全国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公安、城建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加的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各地要针对城市道路交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加强配合,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把城市交通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二)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的、操作性强的道路交通近期、中长期规划,为城市道路交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要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场(库)、交通指挥中心和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各地要落实专门人员完成这项工作,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三)狠抓科学管理,切实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今年工作的重点一方面是改革交通模式,完善交通设施,科学合理地组织交通流量和流向,渠化路口,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道路和管理资源的作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交通民警和城建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科技知识和业务素质,使他们能掌握和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手段和设施。
(四)广泛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要将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和全省开展的环境整顿治理年的统一工作规划。要针对不同对象,通过多种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畅通工程”的宣传工作,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和参与。
(五)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量化考核。各地要将“畅通工程”的目标和项目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单位,列出工作时间表,加强量化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到位,取得实效。省上将定期组织检查,及时通报问题,推广经验。
(六)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各城市要及时通报实施“畅通工程”的情况,每10天向总队上报一期“畅通工程”动态。
七、组织领导
省上成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各地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对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畅通工程”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
陕西省2001年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维护社会治安环境,保证社会稳定,根据公安部2001年创建“平安大道”总体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服务西部大开发这个中心任务,抓住机遇,锐意改革,为“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西部大开发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以“三讲”教育和“三项教育”为契机,以全国先进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和我省彬县大佛寺公路巡逻民警中队为榜样,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与交通部部署的创建“文明样板路”活动相结合,认真总结推广312国道陕西段“平安大道”的创建经验,把我省国、省道建设成为促进经济发展、人民群众满意的“平安大道”。
二、实施范围
(一)312国道陕西段商洛169.2KM,西安90.5KM,咸阳178.3KM。
(二)108国道陕西段汉中353.1KM,西安107.7KM,渭南203KM。
(三)210国道陕西段安康263KM,汉中184KM,西安71.7KM,铜川57.1KM,延安271KM,榆林294.86KM。
(四)310国道陕西段宝鸡145.5KM,西安111.2KM,渭南107KM。
(五)没有在312、108、210、310国道沿线的支队,要根据辖区线路实际出发,自选1至2条国道或省道作为2001年创建“平安大道”路段,按照公安部和省上统一标准开展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312国道陕西段按照“解决突出问题,规范执勤执法,实施有效管理,创造新鲜经验”的总体工作要求,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的道路交通管理和治安管理新机制。巩固、深化、提高创建成果,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和强化民警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二)210、310、108国道陕西段在2001年10月1日前要达到“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执法公正文明、警务保障有力、人民群众满意”的总体工作目标。
创建活动具体目标在全面达到公安部和交通部规定的各项目标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的实际,还要达到以下要求:
1、不发生20分钟以上的非交通事故堵塞,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勘察取证,撤除现场,恢复交通。如有公路路产损坏,应及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
2、杜绝一次死亡5人(含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四项指数较上年同期下降3%。
3、无“双无”车辆上路行驶,无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的客运车辆上路营运。
4、对发生的车匪路霸案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和侦破。
5、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的装备要达到交警总队制定的《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装备标准》。
6、无马路市场、违章占道现象,路边店经营无敲诈勒索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路旁广告牌设立规范。
7、杜绝公路“三乱”现象。
8、沿线村庄、学校70%以上建成交通安全示范村、校。
9、建立区域间联勤联防工作制度,形成路面24小时有效控制、快速反应的公路交通、治安防控网络。
10、按照一警多能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公路巡警的教育训练,提高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依据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随后下发)进行考核,达到8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上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四、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至3月31日)学习动员,广泛宣传,组建队伍。各地要认真学习部、省有关创建“平安大道”、“文明样板路”活动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步骤,做好内部学习动员和外部广泛宣传。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已建立的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按标准充实人员和配备装备。尚未建立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的要在3月底前组建完毕,并上路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4月1日至8月31日)规范管理,全面创建,开展工作。根据《陕西省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规范材料汇编》内容和创建“平安大道”、“文明样板路”活动的目标,全面开展各项工作。规范队伍管理,强化岗位练兵,提高队伍素质。针对巡逻民警的工作性质,强化民警先期处置、盘查、检查、搜查、堵截、缉捕、押解等基本技能训练,提高民警实战能力,促进执勤执法的规范化、正规化。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的营房,保证基本办公、住宿条件,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中队营房建设应在6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9月1日至10月1日)检查评比。按照创建“平安大道”、“文明样板路”工作目标,对312、310、210、108国道陕西段进行检查评比,对各地自定创建路段进行抽查。
五、主要措施
(一)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在学习总结创建活动经验基础上,制定三年规划,将我省的国道、省道全部建成“平安大道”,各地务于3月31日前完成,并上报省创建领导办公室。
(二)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争取支持和配合。成立由政府负责人为组长,政府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创建活动有序、有效地开展。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各地要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开辟至少一个专刊、专栏,大张旗鼓的宣传创建活动的内容、措施和成效,营造良好氛围,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参与和支持,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6月30日前各地要完成创建路段单向平均20公里一块宣传标志牌的设置工作。8月31日前312国道陕西段沿线村庄、学校100%建成交通安全示范村、校,210、310、108国道陕西段沿线村庄、学校70%建成交通安全示范村校。
(四)注意发现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拟于8月下旬在210、310、108国道陕西段各选择一个先进典型中队召开全省创建活动经验交流现场会,带动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省创建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于3月、6月、8月、9月4次进行定期检查和评比。另外,还将组织新闻单位进行不定期暗访,加大督察、指导力度。
(六)对创建工作扎实、任务达标、措施落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对无自定创建路段、无创建规划、无工作计划、工作软弱无力,影响全省创建工作进程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公开曝光。
(七)畅通信息。要经常及时地通报信息,按时上报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月报表,各地每周至少上报一份创建“平安大道”工作进展情况,省上将继续开办创建“平安大道”活动专刊,加强信息收集、传递、反馈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加强薄弱环节,有力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