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发[2001]4号 2001年1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0年,全省各城市遵照江泽民同志关于“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要求,紧紧抓住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整体水平和环境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城市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加快我省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省政府同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评选的西安市、宝鸡市、汉中市、延安市和韩城市为2000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先进城市,现予以通报表彰,奖励西安市20万元,从西安市城建费中列支;奖励宝鸡市、汉中市和延安市各20万元、韩城市15万元,从省城建补助资金中支出。
希望受表彰的城市再接再厉,开拓进取,继续搞好城市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其他城市要学习受表彰城市的做法和经验,切实加大城市建设力度,强化城市管理和环境整治工作,完善城市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陕西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