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01]110号
2001年10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省广泛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以来,县以上城市的卫生基础设施、公共卫生管理、市容市貌、环境保护和各项服务功能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生产、生活的环境质量逐步提高,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起了积极的作用。礼泉县和神木县先后荣获了“国家卫生县城”殊荣;户县、南郑县、城固县、凤翔县、扶风县、镇安县、蒲城县、乾县、岐山县以及临潼区荣获了“陕西省卫生县城”称号。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全省各级政府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和积极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创建卫生县城活动作为改善投资环境、提高人们生产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制定规划,努力增强投资,不断强化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使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相继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县。通过考核评估,经省政府批准,命名三原县、安塞县、宝鸡县、蓝田县、洛南县、岚皋县为“陕西省卫生县城”,并分别奖励人民币4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各县继续努力,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巩固成果和加强长效管理的基础上,坚持以城促乡、城乡联动,保证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抓好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村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各县(区)要向先进县学习,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争取早日跨入省级卫生县城行列,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