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01]100号2001年9月2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和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01〕112号),加快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步伐,省卫生厅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厅
为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体制顺畅、政事分开、运转协调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和要求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政府设立的公益卫生事业单位,具体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功能。按照卫生改革总目标要求,将目前有关卫生事业单位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技术管理与服务职能集中,结合当地实际,在现有防疫站的基础上,组建分工明确、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精干高效,集疾病预防控制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主要职责:
1、为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相关的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
2、拟订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工作方案,进行质量检查和效果评估。
3、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中毒、卫生污染事件进行控制和调查处理,对救灾防病等公共卫生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4、实施免疫预防接种,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与管理。
5、负责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进行卫生学监测,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中毒等发生、发展和分布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
6、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报告、管理和预测、预报。
8、开展卫生防病检验和实验室质量控制;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承担卫生监督监测检验、预防性健康检查、与健康相关产品的技术审核和卫生质量检验、鉴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卫生学评价。
9、进行疾病预防与控制应用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先进及适宜技术。
10、负责人员的培训,指导技术规范和技术措施的实施。承担爱国卫生工作中与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的技术指导。
11、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
12、向社会提供相关的预防保健信息、健康咨询、预防医学诊疗等专业技术服务。
13、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它任务。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确定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主要职责:
1、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宏观管理、业务指导、科研培训和质量控制为主。参与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相关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划、方案和技术规范的制订;实施重大疾病预防策略与措施,进行质量检查和效果评估;提供省级的公共卫生检测与信息服务;承担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报告、管理和预测、预报;确定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承担与健康相关产品的检测与评价;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研究;负责中高级人员技术培训;承担对下级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
2、地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所辖区域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救灾防疫等问题的控制、调查处理和技术支持;组织指导、考核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培训中、初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协助和配合上级开展相关工作,完成下达的任务。
3、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监测检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卫生学评价等工作;承担传染病流行、中毒、污染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救灾防病等问题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医院防保科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培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和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完成下达的任务。
(三)社区(乡镇)预防保健工作职责:
面向社区,面向家庭,规范管理指导社区卫生防病;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承担社区的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老年保健、精神卫生等技术工作。开展除四害、改水改厕的技术指导和初级卫生保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实施计划免疫和预防接种;报告和协助处理疫情、中毒及危害健康污染事故。收集和报告公共卫生、疾病防治、预防保健信息。完成卫生主管部门交付的有关任务。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及县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设一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市:××(市、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健全基层预防保健网络,城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卫生院设立预防保健科。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科室设置,要按任务功能定位,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规划设置;编制参照卫生部、国家编委对预防保健机构的编制标准,根据职责任务、服务范围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工作需要予以核定。
(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人员配置,可根据其承担的任务,在科室定责定编定岗、专业归口、执业登记的基础上,从原职能划出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中录用,实行全员聘用制。
四、机构的经费管理
(一)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预防保健工作财政补助政策的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按其承担的责任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全额补助,以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全部上缴预算外财政专户。上缴资金全部用于疾病控制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遵循“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资源共享、方便群众”的区域卫生规划指导原则,将辖区内设置分散、功能单一的预防保健机构科学合理地精简归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区域内人群的卫生服务需求和区域内现有预防保健、人、财、物资源总量及布局、结构情况,制定合理的配置标准,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
(二)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继续保留并予以加强。
(三)地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经费投入。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设备购置、修缮等必要的发展建设支出根据需要合理安排;重大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和重大灾害防疫工作,根据实际需要核定补助,由同级财政预算支出。
(五)疾病预防控制体制的改革,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农村卫生体制改革配套进行,统筹兼顾,总体规划、稳步实施,逐步完善。
(六)调整和理顺疾病预防控制同卫生监督工作的关系,加强相互间的协调与配合。要特别注意解决两个机构在职能划分后出现的工作重复交叉和空白问题。对于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应本着各司其职、利于改革、利于发展、利于工作的原则妥善解决。
(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中应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将承担疾病预防控制职能的全部人员整体从原机构中划出,并划出相应比例的工勤人员,同时,将离退休人员根据原来从事的工作性质,分别划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管理,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