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报>2001 > 第1期

我省率先实行养老保险基金全省统收统支

发布时间: 2008-06-25 16:00


  为加强社会保险费用征缴管理工作,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力度,进一步做好企业离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省政府决定,从2001年起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统收统支 。
  实行全省统收统支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部门不再设立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 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征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上缴到省级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省社会保障 局按预算数额统一向地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拨付下月的基本养老金,地市再按规定的日期向县 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基本养老金。(玉 润)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