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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采取得力措施 确保地市县乡各级工资发放

发布时间: 2008-06-25 16:00


  陕西省建立工资发放责任追究制,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确保干部职工工资不发生新 的拖欠,并对历年欠账进行清理,逐期补发。从2001年1月1日起,凡连续两个月发不出工资的 地市县乡,由其主要领导人向上一级政府说明情况;累计半年发不出工资的,其主要领导人不 得调动、提拔。省政府还将建立工资发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各地市每个月向省上报告一 次情况,县乡每半个月上报兑现情况,地市财政部门每周向省财政厅报告兑现情况。实行工资 发放专项审计制度,对到年底仍然拖欠干部职工工资的地市县乡,省政府将责成省审计厅对其 进行专项审计。省政府提出保工资“一增”、“一减”、“一压”、“一转”四条措施,即开 源节流,强化征管,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下决心精简机构,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减轻财政 负担;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玉 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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