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秋粮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秋粮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 2008-06-25 16:00
陕政发[2000]49号〓2000年11月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几个主要 问题和对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0]15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 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2000年秋粮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586号)精神,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稳定秋粮收购价格水平,进一步落实优质优价政策 今年我省制定秋粮收购价格总的原则是:要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业基础地位,有利 于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减轻国家和企 业负担。(一)稳定秋粮收购价格水平。继续实行定购价与保护价执行同价的办法。全省玉米 收购分两个价区,即关中地区(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及杨凌)每50公斤玉米中等收购 保护价格45元,较上年提高2元;陕南、陕北地区(汉中、安康、商洛、延安、榆林)每50公斤 玉米中等收购保护价格43元,较上年提高2元。中籼稻收购保护价格维持去年的水平,即每50 公斤中籼稻中等收购保护价格56元,允许两地市按不同品种、不同区域在上、下浮动不超过5% 的幅度内一次制定价格到县。将玉米、中籼稻收购等级差价率改为等级差价额,即同品种相邻 等级每50公斤差2元。新的秋粮质量标准推迟到明年执行。 (二)继续落实好优质优价政策。对优质粮食品种的认定,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会同省 粮食局、农业厅、物价局按国家粮食收购标准研究确定,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对于省上认定的 优质粮食品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批准入市收购保护价范围粮食的用粮及粮食经营企业, 必须按照高于普通品种收购保护价10%的价格收购,以引导农民调整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加 快优质、专用粮食品种的生产进程。对优质粮食品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单独收购、单独储 存、单独加工、单独销售,对同一品种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分等收购、分等销售,以便在 市场销售中实现优质优价。 (三)严格执行秋粮收购价格政策,共同维持好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秋粮收购价格公布之后, 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省上出台的秋粮收购价格政策,同时要注意与毗邻省区市和接壤县市之间 搞好协调。 二、认真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 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石和核心。各级政府一定要从 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政策的重要意义,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对秋粮收购工作 的领导,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 的政策,对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粮食切实做到按保护价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不准限 收、拒收、停收。也不得压级压价,不得搞户交村结,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扣任何款项。 经批准可以入市收购保护价范围内粮食的用粮企业,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收购价格政策,其收 购价格不得低于省政府出台的保护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继续执行《陕西省粮食收购服务规 范》,牢固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服务质量,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方便农民售粮。对能严 格执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收购量和销售量超过上年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过综合考核 给予必要的奖励。对等外粮不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购得进、销得 出、不亏损”的原则积极收购。为保护农民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组织和指导农民 对质量差的粮食进行筛选、整理,使其达到收购标准。秋粮收购期间,各级物价、粮食等部门 要切实加强对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行为,要严肃查 处。 三、足额筹措粮食风险基金,及时发放粮食收购资金贷款 足额筹措粮食风险基金,及时拨付到粮食购销企业,是确保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关键。各级 财政要合理调整支出结构,确保预算安排的粮食风险基金足额到位。粮食风险基金不能及时足 额到位的地方,由省财政通过扣款强制到位。为了调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 积极性,地市财政、粮食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必须加强配合,确保粮食超储补贴在每季度最 后一个月的15日之前足额拨付到粮食购销企业。如不能及时拨付,先由省级农业发展银行按上 季度拨款数额的80%拨付给粮食购销企业,再由财政部门与企业清算。各地市必须把应负担的 粮食风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风险基金安排到位并高于上年。 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改善金融服务,安排好粮食收购资金贷款,这是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重 要保证。对保护价收购范围内的粮食,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收购进度和数 量,及时足额发放收购资金贷款;对保护价收购范围外的粮食,包括等外粮食,农业发展银行 要按“以销定贷,以效定贷”原则,积极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提供收购资金和费用贷款,以解 决农民出售这部分粮食的收购资金需要。 四、严格执行顺价销售政策,促使市场粮价合理回升 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粮食市场宏观调控,改善供求关系,拉动市场粮价合理回 升,以利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减轻财政和银行负担。要立即停止分散销售处理陈化 粮。随着新粮入库,粮食库存上升,全年实现扭亏增盈的目标任务还相当艰巨。各级粮食行政 主管部门必须把压库促销、扭亏增盈列为粮食购销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层层负责的粮食销售 工作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奖惩措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主动出击,占领市场,扩大 销售,同时要严格执行顺价销售政策,按照购进成本加合理费用测算确定粮食最低销售价格, 不得低价亏本销售。物价、粮食等部门要加强对粮食顺价销售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低 价亏本销售、冲击粮食市场的企业,要从严查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