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00]104号 2000年8月2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
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
,陕西省人事厅是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按照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原则,人事厅职能调整为:综合管理我省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
人员,促进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
革的有关问题。
(一)增加和强化的职能
1、博士后管理工作。
2、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3、加强和规范外国专家的管理。
(二)划出的职能
1、将稽察特派员管理职能划给省委企业工委承担。
2、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行政管理职能交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
2、将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职称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交给厅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3、将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与离退休费的审核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厅有关事业单位
承担。
4、将专家休假、留学回国人员的有关服务事宜,交给厅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人事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事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拟定适合我省情况的人事管理办法,综合管
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
工作:建立适应本省的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
提出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拟定和组织实施我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
的政策,编制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总额计划和增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统计、国家公务员
统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依法对全省国家公务员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各地市、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四)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
: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
学人员的派出、回国安置、工作调整、科研经费资助和回国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
博士后流动站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国(境)和国外机
构在我省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的实施意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
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人员
执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
书的审验、核发工作。
(六)负责全省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贯彻执行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发展和规范人才
市场:负责执行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省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
议仲裁制度: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定,提出本省急需、应予保证的
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负责全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
工作:负责省级、中央驻西安地区单位从外地调入干部的调配管理工作:承办省上特殊需要
人员的选调工作:按分工研究落实“农转非”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实施国家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制度和离退休的政策法规,拟定本省
的实施意见: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地区津贴制度、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研究制定本省实施办法:负责全省机关、事
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待遇、伤亡定性、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鉴定工作。
(八)贯彻执行军队干部安置政策,研究完善本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制定安置和培训
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承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九)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各项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本省地方性政策法规和管理办
法,制定我省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并监督执行:归口管理来陕工作的外国专家,以及各级国
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引智项目的执行质量、经费使用,统
计分析来陕外国专家和出国(境)培训的情况:推广引进国外智力项目成果,指导和协调有关
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国外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志
的编纂和全省人事系统的宣传及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执行国家奖励表彰制度,研究拟定本省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
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及奖励表彰的人员。
(十二)承办省政府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的有关事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事厅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
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
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指导办公自动化和
网络建设,负责厅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编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
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组
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
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综合计划处(省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
负责人事人才政策的综合调研,研究拟定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拟定人事法规体系规划
和综合性法规,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有关工作:起草厅重要文件和重要综合性材料:负责人事行政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协调
和人事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事志的编撰工作:研究拟定全省人事人才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总额计划和增人计划,并组织实
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办企事业单位录聘用撐宕笊鷶审批工作:指
导协调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研究生、普通高
校和中专学生的招生计划: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办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
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处
负责全省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综合管理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职
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录用、考核、奖励、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竞争上岗、轮岗、回
避、辞职、辞退、纪律、惩戒、申诉控告等工作:指导协调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我省从普
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公务员、下派锻炼管理及分配安置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公务员职位
管理、非领导职务设置、录用的审批和职务升降审核备案事项:负责全省行政奖励的综合管
理工作,办理省政府表彰奖励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重奖科技人员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
理责任制工作:依照组织法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的手续:依照省政府
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省政府任免人员的手续。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研究拟定本省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
施: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及撊迦瞬殴こ虜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
、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与管理工作:负责来陕(回国)定居专家审批等
管理事宜:研究完善博士后制度,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
我省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政策法规: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科技副县长的选拔管理工作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和职责及机关事业单
位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我省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指导实施:承办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专业技术职称处(省职改办)
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
度: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与岗位设置的核定和检查工作:负责职称评审组织
机构的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组织、审批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全省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的考试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执业资格证书的审验、核发工作:承办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交办事宜。
(七)人才流动开发处
负责全省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指导全省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贯彻执行人才流动的
政策法规,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负责执行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省人才市场的准
入制度:参与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实施方案的制定,
提出本省所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负责全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
指导、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拟定有关人员的调配政策,负责我省重点建设、科研项目所需
人员的筹集引进和援藏支边人员的选调及回陕后的安置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和
省属、部属驻西安地区单位从外地调任公务员和其他干部的调配审批工作:研究拟定“农转
非”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解决省级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干部的夫妻两地分居及配
偶子女的“农转非”问题;负责调干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工作,研究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工资、津补贴政策和休假、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的有关待遇政策并
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福利费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包干、工效挂钩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省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
和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死亡等有关待遇和
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鉴定以及事业单位工伤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的工龄计算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有关中央驻陕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离退休费
计发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指导工作:负责全省企事业单位高级科技工作人员因获奖提高离退休
费比例及全省高级科技人员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承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
组交办事宜。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拟定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编制年
度安置计划:负责省级和中央驻西安单位接收、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全省军队转业
干部培训工作,指导省级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检查监督军队转业干部
安置工作政策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安置转业军官随调家属工作:按照国家的要求,会
同有关部门,做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的研究、改革与
实施工作:承办陕西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处(省外国专家局)
综合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研究拟定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
施:负责管理来陕工作的外国专家及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编制全省引进国外智力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费预算,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国家和
省重点聘请国外专家和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并出具职业签证许可及
表彰等事宜: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及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指导有关部门和地
市的智力引进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厅外事接待
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人事厅机关行政编制为54名。厅领导职数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
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105号 2000年9月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
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
陕西省建设厅是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职能,交给水利厅。
2、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及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交给经济贸易委员会和质量技术
监督局。
3、将城市防洪职能,交给水利厅。
4、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经济贸易委员会。
5、将城市公交客运和行业管理职能,交给交通厅。
(二)划入的职能。
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厅管各行业统计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厅管各行业科技成果评审和转化推广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3、厅管各行业资质审核的具体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承担,建设厅负责监督。
4、取消负责归口管理行业产品许可证的工作。
5、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工作,交给各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建设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省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
、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勘察测量工作:负责省政府交办
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
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推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
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制
定实施细则,制定地方建设标准、定额、费率等文件,会同省计委联合下达:监督指导各类
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全省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监理及工程质量和
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组织协调建
设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
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认定从事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六)指导全省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
市容及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核上报和省级
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七)指导全省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
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八)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制定厅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
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指导厅管各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厅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建设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
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议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新闻发布
、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
等行政事务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
理工作: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
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和执业资格工作。
(三)综合计划处
组织编制全省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行业技术引进规划:负责拟定厅管行业年
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各各类专项资金计划,负责管理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汇总编报建筑业、
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维护建设工程年度财务决算:汇总编制本厅管理的各项经费
预决算并监督实施:监督厅管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监管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四)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定厅管各行业综合性政策和改革方案:组织起草本厅重要文稿:拟定本省建设立法
规划和计划:组织地方建设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负责建设法
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管理和指导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建设行业的宣传
工作。
(五)建筑管理处
拟定全省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技术政策:指导规范全省建筑市场,拟定规
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以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
建筑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
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省工程建设定额:监督执行
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筑制品企业、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工程造
价咨询机构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资质标准及其从业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协
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六)勘察设计处(省抗震办公室)
拟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拟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改革
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及执业人员资格标准的执
行和监督:指导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设计审查:组织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制和推广:指
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
(七)城乡规划处
研究拟定全省城镇发展战略及城市、村镇规划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组织执法监察:组
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村镇规划
的编制: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核发中、省审批的建设项目的选址
意见书: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雕塑立项的审查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
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乡规划专业
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监督城乡规划队伍资质标准的执行。
(八)城市建设处
指导全省城市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工作
: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本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核上报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九)村镇建设处
拟定全省村镇建设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村庄和乡镇工业园
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省级试点镇和示范村庄的建设指导工作:拟定村镇房产管理政策
:指导村镇建设以及村镇建设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人才培训工作。
(十)科技教育处
拟定厅管各行业的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厅管各行业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
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项目和引进科技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监督指导行业岗位资格、职业技能资
格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厅属学校教育工作。
(十一)住宅与房地产业处(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住宅和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
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住房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中介、评
估、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
管理企业、中介机构资质标准。
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省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负责省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
实施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53名。厅领导职数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设总工程师1名
(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