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00]89号 2000年8月2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
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
陕西省农业厅是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农村环境保护职能交给省环境保护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将原省农业发展办公室农村科技教育、农业产业化、农业区划的职能交给省农业厅承
担。
2、将省科协承担的部分农民技术培训及职称评审职能,交给省农业厅归口管理。
(三)转变的职能
1、有关价格及信贷的职能,调整为研究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农业财
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2、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职能,调整为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资料的年度和中长期供求情况
和品种信息。
(四)强化的职能
1、加强农业产业政策研究,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2、加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
3、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农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农
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
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农业的地方性法规
和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
实施;参与拟定全省农业开发规划。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
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
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拟定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
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
设;预测并发布农业相关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宜农滩涂
、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科学利用。
(六)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
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全省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
开发工作。
(七)拟订农业相关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相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
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
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省内生产及进口种子
(苗)、农药、兽药、有关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及实施办法,签署省际政府间协议、协定,
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对省内动植物(除森林、野
生动物外)的防疫和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承办省政府农业涉外有关事务;制定全省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规划;组织农业对外和港
、澳、台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地(市)、县(市、区)农业(农机、畜牧)部门的业务工
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农业机械化和农垦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农业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
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
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厅机关财
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
;承办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具体工
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工作;调查研究农业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编制干
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系统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全省
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
的管理工作。
(三)政策与法规处
负责有关农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的起草并监督实施;负责对部门内政策法规
起草中涉及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条款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省级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
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队伍的管理监督以及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农业行政复议工
作;负责农业和农村工作政策的综合调研与协调,承担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省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完善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农村双层经营体
制工作;指导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资产管理;指导
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的
监测;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负责检查有关农民负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的执行情况;负责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涉及农
民负担的文件;调查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省政府“菜篮子”工程办公室)
研究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年度和中长期
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负责“菜篮子”工程的生产建设管
理,制定“菜篮子”工程生产环节的总体规划,负责“菜篮子”工程发展基金的管理使用;
管理农业有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负责绿色食品的认证管理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六)发展计划处
组织拟订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农业技术改造项
目的计划管理;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和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负
责编制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监督厅管各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
管理;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
(七)农业产业化处(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组织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
品质的改善;组织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农业产业化规划,促进农业产
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提出扶持全省农业产
业化龙头企业的项目、布局和政策建议;负责实施全省苹果产业化工作;协调农业各产业结
构调整和综合平衡;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全省农业资源的调查
研究、分析评估和动态监测的综合分析;负责全省农业资源、农业区划的数据和资料的收集
、整理、利用、咨询工作。
(八)科技教育处
拟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农业科研、
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体系工作;指导开展农业技术集团科技承包、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
农科教结合工作;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管理科技成果;负责农业植
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民教育工作,组织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负责农业科技宣传
和组织指导国内农业展览活动;承担农用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
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九)种植业管理处
指导全省种植业生产和结构布局调整;研究提出种植业生产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提出
种植业生产项目建设计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具体实施和管理;组织种植业适用先进技术
和优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导救灾
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化肥、农药、种子(苗)等产品的质量监督、
检验、鉴定、登记;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指导种植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重大
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负责农情网点的建设,汇集和传递种植业生产情况;掌握种植业生产和
自然灾害情况;参与拟定“菜篮子”工程中有关种植业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农
业建设工作任务。
(十)畜牧兽医处
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畜牧业产加销一体
化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种畜(禽)场、畜牧业商品基地和其他畜牧业建设项目,并实施管理
;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种畜禽、牧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野生动物除外)防疫、
检疫工作;组织动物疫病发布、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拟订兽医、兽药、牧草、畜禽品种标
准,实施兽药产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及执法监督,并负责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监督
实施;组织实施畜产资源和牧草地资源保护工作;参与拟订“菜篮子工程”中的有关肉、奶
、蛋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畜产经济的协调工作。
(十一)外事外经处
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全省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
发展动态;拟定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业招商项目规划及有关政策;组织举办农业对外经济贸易
洽谈会及农业展览、展销;组织省级农业招商项目规划;管理农业援助项目;承担外事接待
任务,指导协调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农业厅行政编制70名。厅领导职数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农艺师1名(副厅
级)。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