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00]67号 2000年8月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
),省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省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将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重复进行的“三资”企业统计,调整为利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厅的资料进行综合。
(三)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
1、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
2、企业景气调查、服务企业统计调查、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调查。
3、工业产品定货统计和服务业价格统计。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省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全省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和监督检查
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
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省统计调查项目,制定全省统计
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指导和协调省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
(三)会同或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和全省的社会经济调查
,汇总、整理全省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省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
计分析研究、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开展统计分析及统计咨询服务,为省党政机关制定计
划、宏观管理等提供定量定性的决策依据。
(四)审查省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管理省级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统一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
输技术在全省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六)按照规定的权限与责任,管理全省县级以及调查队系统的机构、编制、统计事业费
和部分主要负责干部;组织指导统计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考试工作;组织指导统计干
部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对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地、市经济目标责任制的检
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七)开展统计研究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内国际交流,承担国家安排的统计科学国际交流
项目研讨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统计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
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
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和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局
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承担局外事工作。
(二)法规与设计处
草拟统计政策法规,方法制度方面重要文件,对统计改革和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组织全省统计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会同
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草拟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审批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
调查方案,指导全省统计方法制度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对全省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搜集、
整理和提供全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各项综合性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编写或编辑统计公报
、统计年鉴等信息资料;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指导全省综合统计分析研究
工作。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
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
;指导和评估全省各地、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五)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
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省各
地、市及工交行业、企业专业统计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
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地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
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省各地市及固定资产投资企业专业统计工作。
(七)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
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
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省各地市及贸易外经企业专业统计工作。
(八)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与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
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指
导全省各地市人口社会科技专业统计工作。
(九)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
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具
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工作;调查研究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
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局直属单位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
;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计划资金管理处
统一管理全省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及调查队系统的中央统计事业费和国家拨款的基本建
设工作;负责管理中央各项统计专项经费、信息工程建设经费;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
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全省统计系统中央事业费的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67名。厅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统计师
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副总统计师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