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00]72号 2000年8月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
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
陕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是主管全省对外开放与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外贸货运协调的职能,交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2、将管理外国政府贷款的职能,分别交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和中国进出口银行
西安代表处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计划委员会制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商投资政策,管理一般进出口
指标及配额的职能。
2、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放给地方人民政府的审批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职能
,审批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的职能,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的年度审核职
能和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的职能。
3、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厅机关与直属各企业要通过多种方式逐步脱钩,改由省委企业工委派出稽查特派员进
行稽查监督。
2、取消编制外贸货物运输计划、直属企业进出口财务计划、直属单位基建物资计划等职
能。
3、逐步实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备案制。
4、将在敏感国家和地区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的审批制逐步改为登记备
案制。
5、将组织有关商贸洽谈会的职能,逐步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起草全省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改革方案及地方性法
规草案和管理规章;指导全省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
(二)参与起草并实施全省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省进出口
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
;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审批、下达和组织实施;管理全省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配
额、许可证的确定和发放;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指导和监督全省各种
涉外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三)参与起草并实施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
;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出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
出口;执行国家出口管理政策。
(四)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宏观指导外商投资工作
;拟定和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核准国家
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核准大型外商
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
情况;指导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
(五)归口管理本省对外援助;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援助计划;监督检查对外援助项目的实
施情况;管理援外经费、专项优惠贷款、专项基金等。
(六)负责全省国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指导和
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业务的管理。
(七)参与外经贸方面宏观调控政策的研究并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选定
和风险基金管理;监管直属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
,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外经贸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八)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的审核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的核准上报;制定本
省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核准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并实施监督管
理;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驻陕商业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设置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
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
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联系网络信息
中心和外事接待中心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
理工作;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和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开
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地方性外经贸规章和有关文件及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加入WTO后本省有关涉外经贸法
律、法规及执行细则;负责协调对外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外国对本
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对外经贸法律交流和国内外有关
法律培训,收集、反馈外经贸政策、法规、信息及提供机关的咨询服务;协调调研工作,对
外经贸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四)经济运行调节处
指导和规范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预测和掌握全省进出口贸易成本、盈亏、资金需求
及外贸经济运行情况;指导外贸行业境外财务和外经贸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
理各项外经贸业务资金、专项基金、外事经费等;负责厅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报账工作和机
关经费预决算的编报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全省出口信贷、出口退税的协调、出口退
税的稽核及企业办税员、财会人员培训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年检工作;负责中央
外贸发展基金项下的资金监督管理,参与项目筛选、审定工作;编报、管理厅机关基本建设
投资计划、财务决算和集团购买力审核工作。
(五)外国投资管理处
指导、管理和协调全省外商投资工作,草拟全省外商投资的政策、规章、措施,制定外商
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和执行本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
配额年度计划,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
批,负责申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
立,规范管理全省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和合同情况,组
织和实施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及产品出口型、技术先进型外商
投资企业的认定工作;审批或申报外商投资企业出国团组;负责吸收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
业生产经营与进出口情况业务统计及分析监测工作;提供利用外资相关业务的政策、法规咨
询服务;负责外商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与管理工作;联系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外商投资服务
中心的工作。
(六)进出口处
负责和管理全省进出口贸易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法律和法规,参与制定
地方性外经贸政策、规章、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全省年度进出口调控目标任务,负责全省
外贸业务宏观运行的监测分析,提出有关宏观调控与促进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省外贸
进出口运行统计、分析、监测工作;编报全省进出口配额(包括各种贸易方式)计划及分配管
理工作,联系各类进出口商会;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组织实施“大经
贸”、“市场多元化”和“以质取胜”战略;负责外贸发展基金有关项目的申报与实施管理
;指导境内外各类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洽谈会、展览会等,指导出口广告宣传,负责出口商
标和普惠制工作;负责全省各类因公出国商务考察、产品推销出国团组的审批与申报工作;
联系外经贸咨询服务中心的工作。
(七)国际经济合作处
管理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研究和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
实施;管理全省企事业单位外经经营权的申报及年审工作;指导全省外经业务管理人员和外
派人员的培训;管理全省对外援助工作,负责项目的审报、实施、监测协调、评估等;管理
全省接受国际无偿援助及其人才开发工作,负责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项目的
设计、申报、实施、监测、协调、评估以及重大项目的执行管理;负责外经业务的统计与分
析;负责外经业务项下的有关专项经费、贷款项目、基金项目的管理;负责外经业务项下的
出国团组审批;负责联系全省外经业务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与外经业务相关的政策、
法规的咨询服务。
(八)加工贸易与境外投资管理处
组织和管理全省境内外加工贸易与境外投资工作;参与制定外经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各项
外经贸政策;负责国家境内外加工贸易法规与政策的实施工作;研究制定我省境内外加工贸
易、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与管理工
作;负责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国外捐赠物品的审批工作。
(九)科技发展处
拟定并执行科技兴贸的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基地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工作;协调管理外经贸科技发展、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工作;负责
外经贸行业科技成果、企业现代化管理创新成果的评审鉴定和推荐工作,负责中央外经贸科
技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协调管理技术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市场,推动多、双边工业技术
合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外经贸厅机关行政编制52名。厅领导职数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
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五、其他事项
按照陕政发[1995]81号文件精神,陕西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外经贸厅。
厅长兼办公室主任。行政编制2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