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00]65号 2000年8月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
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
陕西省信访局是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共同领导、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部门管理机
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规定。
(二)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省委及省委书记、副书记、秘书长,省人大常委会及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省人民政府及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的来信;接待个人和集体来省委
、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上访,接待境外及港、澳、台胞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
地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反
映来信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和形势,开展调查研究,预测发展趋
势,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三)承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转给陕西党政领导的
人民来信和来访接待工作;承办涉及地方问题的军队来信和来访接待工作。
(四)承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领导同志
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向同级或下级单位交办信访案件,提出处理建议,督促检查重要信访
案件的处理和落实。
(五)协调处理跨地市、跨部门的信访案件和难度较大的信访案件;参与查处不宜向下交
办的案件;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省上访和异常、突发事件;检查、协调省级机关各部门信访工
作和地、市信访工作。
(六)指导全省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草案,检查督促信访
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组织交流信访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
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并掌握全省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全省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
地、市、县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对各级机关受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分析,掌握其变化规
律,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国家信访局。
(八)负责全省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向人民群众提供有关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
和政策咨询;负责管理信访档案。
(九)承担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期间的人民来信处理工作和
人民来访接待工作。
(十)管理信访局直属事业单位业务、人事及领导班子;指导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
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处室
根据上述职责,信访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
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
起草、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
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
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局管理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和日常
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
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信
访工作中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信访情况的统计、信息工作;编发内部业务指导
资料。
(二)驻省委信访处
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省委、省委领导同志的来信和到省委机关的来访工作;
受理涉及地方问题给省委和省委领导同志的军队来信、来访工作;办理中央及其有关部门下
转省委的人民来信工作;督办中央及省委领导批办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筛选重要信息,综
合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和反映的突出问题,编报信访情况反映和信访摘报;按上报
要求参与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办案件,办理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三)驻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处
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省人大常委会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全
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及其有关部门下转的人民来信工作;督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省人
大常委会领导批办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筛选重要信息,综合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情
况和反映的突出问题;编报信访情况反映和信访摘报;按上级要求参与组织、协调有关部门
查办案件,办理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四)驻省政府办信处
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省政府、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来信,受理军队给省政府的
涉及地方问题的来信;受理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下转的属于省政府工作范围的人民来信;受理
国家信访局统一转回陕西的信件;督办国务院及省政府领导批办的人民群众来信;筛选重要
信息,综合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情况和反映的突出问题,编报信访情况反映和信访摘报;按上级
要求参与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办案件,办理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五)人民来访接待处(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人民来访联合接待室)
负责人民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新城大院机关上访的初谈和分流;掌握
各地、各部门老上访户情况;向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报告群众上访动态和反映的突出问题;
负责办理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省级党政领导同志及局领导交办的人民来访事项;
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人民来访应该解决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参与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办案件
,办理领导交办的来访案件;综合分析人民来访情况和反映的突出问题,编报来访情况反映和
来访摘报。
(六)办案处
负责承办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及中央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新
闻单位转给我省要结果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协调和结案报告的审查、上报工作;承办省
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案件;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
情况,协调全局各业务处室信访案件查办工作;负责对下案件的业务指导,协调处理要结果的
案件;负责全省要结果案件管理、统计、考核和查办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管理信访案件档
案。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省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局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
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