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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完成199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地市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完成199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地市的通报

时间: 2008-06-25 16:00
 陕政字[2000]27号 2000年4月1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1999年,各地市认真贯彻中央和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在实施“一控双达标”工 作、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污染项目限期治理、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和环保宣传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环境保护 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省政府决定,对完成1999年环保目标任务的地市予以通报 表彰。 希望各地市继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解决好 环保投入和队伍建设问题,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全面完成2000年度环保目标任务,为我省 环境质量的进一步好转做出更大的贡献。 表彰完成199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地市名单 一等奖 西安市人民政府
     奖金3万元 宝鸡市人民政府
     奖金3万元 铜川市人民政府
     奖金3万元 二等奖 延安市人民政府
     奖金2万元 渭南市人民政府
     奖金2万元 汉中市人民政府
     奖金2万元 商洛地区行政公署
   奖金2万元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奖金2万元 三等奖 安康地区行政公署
   奖金1万元 榆林地区行政公署
   奖金1万元 咸阳市人民政府
     奖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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