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1999]18号 1999年4月1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
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委拟制的《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振兴教育,教师为本。各级政
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摆在教育发展和
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
好。
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其整体素质,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师范教育改革和发
展若干问题的决定》(陕政发[1998]29号)的要求,提
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立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中小学教师队伍,要
以邓小平教育理论和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依据《教育法
》、《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以全面提高
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重点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师资、农村
师资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面向21
世纪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培训体系和管理模式,努力造就
一支素质良好、数量适当、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相对稳
定的教师队伍,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1、教师队伍的数量需求得到满足,思想和业务素质
进一步提高。到下世纪初,全省小学、初中和高中教师分
别达到22.18万人、10.55万人和2.36万人
,除自然减员外,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补充教师4.9
万人、3.3万人和0.75万人,小学、初中和高中的
师生比分别达到1∶22.38、1∶16.67和1∶15
.24。广大教师能够掌握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
具有较强的教书育人能力。
2、高学历教师比例达到较高水平,职务结构得到明
显改善。到下世纪初,全省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0
%以上,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占10%—20%;
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85%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
的教师占10%—20%;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70
%以上,其中省级重点中学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逐步
达到研究生水平。中小学教师职务比例基本达到教育部提
出的目标任务。
3、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和培养工作进一步加强。顺利
完成骨干教师的新老交替,形成中青年骨干教师群体。到
下世纪初,中小学高级职务教师中45岁以下的达到40
%以上,特级教师达到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其中
5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占60%左右。全省评选100
0名省级教学能手,培养100名有一定影响的省级中小
学教育教学专家。
4、教师待遇得到有效保障。落实《教师法》和国家
有关教师待遇的各项政策规定,努力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
,保证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民办教师工资至少达到同类公
办教师工资额的三分之二,逐步做到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
。
5、教师队伍管理的法制化更加完善。形成包括教师
资格认定、遴选任用、职务评品、培养培训、考核奖惩和
福利待遇在内的完整的师资队伍管理体系。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
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建设和敬业精神教育
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增强广大教师的事业心和
责任感,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要把职业道德作为考核教
师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师德规范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
身正学高、师德高尚、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授予荣誉称号;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要严肃处理。
(二)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在全省中小学教师中广泛开展教学比赛,逐级选拔教
学能手,自下而上形成各级骨干教师队伍群体。要特别注
意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选拔工作。中青年教学能手
在1000名省级教学能手中应占到80%以上。要把培
养青年教师和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作为教师职责考核的
重要内容。
要加强特级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建立特级教师动
态管理制度。对特级教师每两年考核一次,凡不符合特级
教师条件或没有发挥特级教师作用的,取消其称号。要注
意发现和培养中青年特级教师。各地市报送省上审批的特
级教师中,年龄在5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应不少于60
%,并逐步扩大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比例。
(三)完善教师队伍管理制度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已在学校任教的教师,必须
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从1999年起,从
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新教师必须持证上岗。在完成教师资格
过渡和对1994年1月之后任教的教师进行教师资格认
定的基础上,由省计委、人事厅和教委在教师编制范围内
,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具备中小学教师任职条件,
愿意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和其他专业技术
人员,经过一年教师职业强化训练后,补充到中小学任教
。
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要按需设岗,坚持标准,全
面考核,择优评聘。省上将逐年增加中小学高中级职务指
标,形成合理的职务结构。要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为导向
,加强教师聘任考核工作,鼓励教师创造性地做好教书育
人和教育科研等工作。
建立激励机制,完善教师考核办法。对职业道德素质
差、不能为人师表的,要坚决调离教师队伍;对不适应教
育教学工作的,实行离岗培训,培训后仍不适应的,要予
以调整。建立教师考核手册,将教师的思想作风及师德表
现、教育教学工作和业务进修等情况如实填入。考核结果
作为聘任、工资晋升、表彰奖励和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等
方面的主要依据。通过考核,实行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
形成竞争上岗的机制。
加强教师编制管理。由省教委会同省编办根据国家制
定的中小学编制管理规程,确定合理的学校教职工编制标
准。
建立和完善教育人才市场。允许部分教师和部分师范
院校毕业生通过教育人才市场在教育系统内部流动,鼓励
非师范院校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鼓励城镇学校超编教师
到边远贫困地区支教、强校教师到弱校任教,提倡校际之
间的教师互兼互聘。实行城镇在编中小学教师定期到农村
任教制度,凡45岁以下的教师,均应轮流在农村学校至
少任教2年,以支持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发展
。
实行师范院校定向招生和毕业生定向分配及服务期制
度。我省师范院校全部实行并轨定向招生后,高等师范院
校招生定向到地市,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定向到县(区),
并继续实行单独招生,提前录取。师范院校毕业生全部按
定向就业,并实行不低于5年的服务期制度。
加强对临时代课教师的管理。对现有代课教师进行清
理整顿。凡职业道德素质差、工作不负责任、不能为人师
表以及教学能力弱、不胜任教学工作、不符合《教师法》
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学历的代课教师,坚决予以辞退
。确实需要聘用临时代课教师,应在首先保证师范院校毕
业生全部到岗的前提下,由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核
准的教师编制内,严格按照规定审批,乡(镇)、村一级
无权聘用代课教师。
(四)进一步强化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若
干问题的决定》(陕政发[1998]29号)的要求,下大气
力办好各级各类师范院校,确保师资培养培训工作的顺利
开展。各级各类师范院校要坚持为基础教育服务的办学指
导思想,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调整压缩教育长线专业,
增设师范教育短线专业和职业教育专业。扩大西安音乐学
院、西安美术学院艺术教育系、陕西师范大学艺术系及体
育系、汉中师范学院体育系和西安体育学院的招生规模,
为中学培养体育、音乐和美术教师。在西安音乐学院和西
安美术学院设置成人本科艺术教育专业,提高中学现有音
乐、美术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学历层次。在有条件的中等师
范学校举办体育、音乐和美术专业班,实行跨地市招生,
培养小学体育、音乐和美术教师。在咸阳师范学校设立特
殊教育师资班,为全省培养特教新师资。各级各类师范院
校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整课程结构,优化教学
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实践环节,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和办学效益。
加强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和各级中小学要
制定规划,落实培训措施。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抓紧
进行学历补偿教育,到下世纪初,全省初中、小学和高中
教师的学历都应达到目标要求。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在职教师必须定期参加一定学时的培训。凡申报高一级教
师职务的教师,必须经过相应的职务进修并取得培训合格
证书。
(五)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生活待遇
建立教师特别是优秀教师定期进修提高制度。中小学
特级教师每5年可享受一学期的学术休假。
改善教师住房条件。城镇教师住宅建设继续纳入城市
建设总体规划和“安居工程”、“广厦工程”计划,由各
级政府实施。
教师工资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度,各级财政要全
额预算、足额拨款、不留缺口。农村教育费附加应首先保
证民办教师工资民助部分的足额发放。
提高民办教师在师范院校招生中的比例。高等师范院
校每年招收800名中学民办教师,中等师范学校招生计
划的25%用于招收小学民办教师。要加大工作力度,力
争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合格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的问题
。对不符合教师任职条件的民办教师,坚决予以辞退;对
有病不能坚持工作和符合离岗退养条件的,一律离岗退养
,并参照公办教师退休待遇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四、切实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关
系教育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大事来抓,采取有效措施
,认真贯彻《教育法》、《教师法》和《陕西省实施〈教
师法〉办法》,全面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要坚
持各级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定期到学校听取意见,了解情
况,对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工作、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和
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
级各类中小学,每年都要为教师办几件实事。要把加强教
师队伍建设列入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任期责任目
标,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级各类中小学都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建设的
大事抓紧抓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
考核评估学校和校长工作的主要内容。
建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检查制度,使教师队伍建
设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省上将对各级政
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队伍建设、师范院校建设、学校
师资建设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
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给予通报批评,令
其限期整改。
陕西省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