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潼、乾县、华阴三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旅游景区规划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6-25 16:00
陕政办发[1999]12号 1999年3月17日
西安市临潼区、乾县、华阴市人民政府:
为加快我省旅游产业发展,建设一批环境优美、基础
设施完善、规划布局合理的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根据省
旅游文物工作领导小组1999年第一次会议决定事项,
现就西安市临潼区、乾县、华阴市(以下简称三县市)城
市总体规划修编和骊山、乾陵、华山旅游景区(以下简称
三旅游景区)规划编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三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分别由三县市人民政府
负责,从速组织进行,于1999年9月底完成修编审查
。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按法定程序审查并经所在市政府
同意,报省政府审批。
二、三县市城市总体规划要突出旅游城市特征,遵循
有效保护文物、风景名胜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修编。三县市城市总体规划
要与三旅游景区旅游规划相互协调,有机结合,城市规划
修编应注意增加为旅游提供服务的设施等内容,景区主要
以建设高标准的游览观光设施为主。
三、三旅游景区规划编制分别由三县市政府负责,与
三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同步进行。三旅游景区规划可采
取招标方式,邀请国内外符合资质要求的规划编制院所、
公司参加投标,择优确定规划编制单位。三旅游景区规划
编制完成后,分别由三县市政府组织审查,经省旅游局组
织评审,报省政府审批。
四、三旅游景区规划编制应遵循的原则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和
旅游资源的法规、政策,保护自然文化遗产和文物古迹,
维护生态平衡,充分发挥旅游景区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
益。
(二)充分认识旅游资源的特点和价值,突出各旅游
景区的特色,以秦唐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为主题,建设特
色鲜明的大型文化和自然风貌旅游景区。
(三)旅游景区范围,应根据景观完整、维持自然和
历史风貌、保护生态环境、形成一定规模、便于组织游览
和管理等需要,在规划中划定。旅游景区外围,根据保持
景观特色、维护景区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防止污染和控
制建设活动等需要,划定保护地带。
(四)在景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工
矿企业、铁路、站场、仓库、医院等同景区无关或破坏景
观、污染环境或妨碍游览的设施;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内
,不得规划建设旅馆、招待所、休(疗)养机构、管理机
构、生活区以及其它大型工程等设施。凡属污染环境、破
坏景观或自然风貌,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的建设项目,都要
限期治理或逐步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