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1999]7号 1999年2月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各有关县级人民政
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的决定,1999年继续实施“温饱工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种植任务 今年全省计划种植地膜玉米、地
膜洋芋和地膜小麦400万亩(各地市计划种植任务见附
表)。各地市要将种植面积计划尽快分解到各贫困县,并
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名单,落实到贫困户。
二、实行扶持政策 贫困户每种植1亩全膜覆盖地膜
玉米(拱膜育苗移栽,按8亩折合1亩计算),由省上补
贴8元,地市补贴4元,并配套扶持扶贫贴息贷款20元
。省上的补助资金,由省扶贫办商财政厅在财政扶贫资金
中予以落实;地市的补助资金,由各地市在本级财政资金
中安排;扶贫贴息贷款由县扶贫办商农行县支行在到县的
贴息贷款中安排。
三、地膜供应和扶贫资金补贴办法
1、温饱工程所需地膜由各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负责
组织货源,实行质量承诺,并按照县物价局核定的零售价
,直接供应到贫困户。在质量、价格同等的条件下,必须
使用本省生产的地膜。
2、省上和各地市应补助的资金,由省、地市两级扶
贫部门商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到县。
3、省和地市安排用于“温饱工程”的财政补贴,由
县扶贫、财政和农资部门联合制票,由扶贫办按各贫困户
种植面积发放到户,贫困户凭票到指定地点购膜,农资部
门凭票与扶贫、财政部门结算。扶贫贴息贷款,由农行县
支行商扶贫办按贫困户种植面积直接发放到户。财政补贴
资金属一次性无偿投入,不再偿还。扶持的扶贫贴息贷款
为有偿资金,仍按有关信贷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4、地膜补贴款和扶持贷款,只能用于扶持贫困户种
植地膜玉米(洋芋、小麦),非贫困户的种植面积不在补
贴范围。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5、贫困户如有超计划种植的,超出部分由县财政适
当补助,省上和地市不再补贴。
四、切实加强领导 实施“温饱工程”是帮助贫困户
实现温饱的主要措施,各贫困县政府要认真安排部署,组
织有关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团结协作,共同抓好实
施工作。各级扶贫部门要负责抓好贫困户地膜种植任务的
落实,并同贫困户签订责任书,会同财政部门和农业银行
抓好财政补贴资金和贴息贷款的投放工作。农资公司和基
层供销社要组织好地膜和化肥货源,确保供应。农业部门
要抽调科技人员,深入第一线,加强技术指导,保证种植
质量。物价部门要负责抓好地膜价格核定和管理监督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部门要抓好市场和地膜质量监
管工作。财政部门要商同级扶贫部门,确保补贴资金及时
到位并兑现到贫困户手中,保证“温饱工程”的顺利实施
。
年底前,各地市要将“温饱工程”的实施情况专题向
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