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报>1999 > 第5期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温饱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6-25 16:00

 陕政办发[1999]7号 1999年2月9日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各有关县级人民政 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的决定,1999年继续实施“温饱工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落实种植任务 今年全省计划种植地膜玉米、地 膜洋芋和地膜小麦400万亩(各地市计划种植任务见附 表)。各地市要将种植面积计划尽快分解到各贫困县,并 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名单,落实到贫困户。  二、实行扶持政策 贫困户每种植1亩全膜覆盖地膜 玉米(拱膜育苗移栽,按8亩折合1亩计算),由省上补 贴8元,地市补贴4元,并配套扶持扶贫贴息贷款20元 。省上的补助资金,由省扶贫办商财政厅在财政扶贫资金 中予以落实;地市的补助资金,由各地市在本级财政资金 中安排;扶贫贴息贷款由县扶贫办商农行县支行在到县的 贴息贷款中安排。  三、地膜供应和扶贫资金补贴办法  1、温饱工程所需地膜由各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负责 组织货源,实行质量承诺,并按照县物价局核定的零售价 ,直接供应到贫困户。在质量、价格同等的条件下,必须 使用本省生产的地膜。 2、省上和各地市应补助的资金,由省、地市两级扶 贫部门商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到县。 3、省和地市安排用于“温饱工程”的财政补贴,由 县扶贫、财政和农资部门联合制票,由扶贫办按各贫困户 种植面积发放到户,贫困户凭票到指定地点购膜,农资部 门凭票与扶贫、财政部门结算。扶贫贴息贷款,由农行县 支行商扶贫办按贫困户种植面积直接发放到户。财政补贴 资金属一次性无偿投入,不再偿还。扶持的扶贫贴息贷款 为有偿资金,仍按有关信贷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4、地膜补贴款和扶持贷款,只能用于扶持贫困户种 植地膜玉米(洋芋、小麦),非贫困户的种植面积不在补 贴范围。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5、贫困户如有超计划种植的,超出部分由县财政适 当补助,省上和地市不再补贴。  四、切实加强领导 实施“温饱工程”是帮助贫困户 实现温饱的主要措施,各贫困县政府要认真安排部署,组 织有关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团结协作,共同抓好实 施工作。各级扶贫部门要负责抓好贫困户地膜种植任务的 落实,并同贫困户签订责任书,会同财政部门和农业银行 抓好财政补贴资金和贴息贷款的投放工作。农资公司和基 层供销社要组织好地膜和化肥货源,确保供应。农业部门 要抽调科技人员,深入第一线,加强技术指导,保证种植 质量。物价部门要负责抓好地膜价格核定和管理监督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部门要抓好市场和地膜质量监 管工作。财政部门要商同级扶贫部门,确保补贴资金及时 到位并兑现到贫困户手中,保证“温饱工程”的顺利实施 。 年底前,各地市要将“温饱工程”的实施情况专题向 省政府报告。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