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1998]92号1998年6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
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国发〔1998〕5号),将广播电影电视部改组为国家广播
电影电视总局(正部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为国
务院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原广播电影电视部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包括无线
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广播
电视传送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职能,交给信息产业
部。
(二)划入的职能。
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分开,将用于广播电台
、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职能,由新闻
出版署交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三)转变的职能。
将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交换和交易运营职能,交
给直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
责是:
(一)研究并拟定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
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
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
法规;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
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
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
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三)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
;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
目的内容和质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
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
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
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五)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
,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订广播电
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
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
业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
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国家信息
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和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中央三台”),对其重大宣传
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七)研究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外事工作的有关
规定;管理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
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设9个职能司
(局、厅):
(一)办公厅(法规司)
督查、督办总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司(局
)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
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
信访、保密以及机关财务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事业
管理法律法规起草和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
(二)总编室
实施对广播电视宣传、影视文艺的管理工作;协助
总局局长组织制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对“中
央三台”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地方广播电视
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指导并协调
广播剧、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组织制订广播剧、电视
剧等节目及相关音像制品内容的审查标准;监督管理广
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
该室为总局编委会的办事机构。
(三)电影事业管理局
拟定电影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
管理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并平衡电影题材
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审查各类影片,发放或吊销
影片摄制、公映许可证;承办有关审批电影制片单位和
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的建立与撤销的工作;负责电影
技术管理;管理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等国际合
作与交流事项;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
(四)社会管理司
拟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对
地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审
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
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的工作;负责发放和
吊销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
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
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引进的境外电视剧、合拍电
视剧和需要审查的国产电视剧等节目及进口节目内容。
(五)人事教育司
管理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机构
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培养和培训等工作;承
办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管理直属院校教育工
作;研究和推进有关人事、教育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
(六)计划财务司
编制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
并拟定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对直属单位国有
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
金;对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责广播电影电
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七)科技司
组织拟定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
标准,拟定有关管理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定广
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
建设和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
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监
测、计量检测工作;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
;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管理和对外科技交流工作。
(八)外事司
承办与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广
播电影电视的交流与合作及广播影视国际组织多边活动
的有关工作;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
承办总局和直属单位人员的出访及境外有关人员的来访
等事宜;研究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
广播电影电视的发展状况。
(九)保卫司
协调并管理总局机关、“中央三台”等直属单位的
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组织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处
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确保广播电视
节目安全播出和核心机密、要害岗位的安全。
机关党委。负责总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
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23名。其中
: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32名(含机关党
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
关规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