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1999]6号1999年1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中国科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国科学院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
5号),设置中国科学院,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
科学院是国家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和全国自然科学与
高新技术综合研究与发展中心。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成果评审、财务审计、外资外贷、绩效评价、成
果推广等程序性和事务性工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
(二)强化的职能。
加强知识创新工作的组织和建设,切实发挥中国科
学院在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转变的职能。
1.强化下属研究所对其事业发展的责任和权力;院
机关主要发挥目标导向、综合协调、绩效评价、激励监
督功能。
2.下属研究所自主决定学科布局及调整、科研立项
、经费使用、人才聘用和激励措施;院机关在这些方面
主要负责宏观指导和监督。
3.原则上取消院机关对人、财、物等资源的二次分
配权;院机关主要负责各类资源统筹规划与初次分配。
4.凡由一个研究所为主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原则
上由该研究所组织实施;由多所联合承担的各类科研项
目,由项目专家委员会(组)指定研究所组织实施。凡属
一个学科领域的重点科研项目,由院机关职能局牵头立
项;凡属跨学科领域、跨所的重大科研项目,由院机关
职能局牵头协调、竞争立项。凡是重点、重大科研项目
都要成立项目专家委员会(组)负责项目的业务把关、监
督检查和评估验收。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中国科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瞄准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和国际科技前沿,主要
从事基础研究和战略性研究,重点研究和解决我国现代
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综合性、前瞻性重大科技
问题。
(二)结合科学研究,培养和输送具有创新意识和创
新能力的高素质科技人才。
(三)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技术更
新;为提高我国技术创新能力提供坚实基础。
(四)加强中国科学院学部建设,为国家宏观决策提
供咨询、提出建议和参与对国家重大科技问题的评议。
(五)按照开放、流动、竞争、择优的原则,建设一
支包括一批国际知名的科学家、一批中青年科研骨干和
精干高效的技术专家、管理人员的高水平的科技队伍。
(六)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与国际基本接轨并符合我
国国情的国家科研机构新体制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重
点建设和稳定支持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知识创新基
地,发挥国家知识创新体系核心的作用。
(七)加大开放力度,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
作,促进知识和人才交流;提高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的
水平,拓展渠道,提高层次,扩大规模;发展与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及台湾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建立与
社会和企业的联系,探索与跨国高技术企业之间的合作
途径。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中国科学院设12个职能局(室、
厅):
(一)办公厅(监察审计局)
协助院领导对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承担
院机关的政务、行政及机关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
息、对外联络与新闻宣传、保密与档案、信访、院机关
治安及财务工作;承担院党组办公室工作;管理院机关
附属机构;承办内部监察、审计工作。
(二)学部联合办公室
联系并协助中国科学院各学部对我国经济、社会发
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发挥评议、咨询的作用;组织院士对
科学技术有关问题进行评议、咨询和学术交流活动;组
织院士大会、学部主席团会议、各学部常务委员及其院
士会议;根据院士大会、学部主席团及其执行委员会、
各学部有关机构的决定,制定学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办院士增选工作;承担与院士的联络、服务及有关
情况的调研、通报等事宜。
(三)基础科学局
组织编制院基础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大科
学工程;预测数学、天文学和物质科学的发展趋势,协
同本院有关单位编制重点学科领域发展规划;组织协调
院属有关单位参与本业务领域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和大
科学工程项目的竞争立项;组织实施本业务领域内院重
大科研任务、重要科研基地的规划、立项、招标、监督
、评价和验收;协助本业务领域内的研究所进行学科发
展方向的调整和重点学科带头人的遴选。
(四)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
预测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的发展趋势,协同本院有
关单位编制重点学科领域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院属有关
单位参与本业务领域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竞争立项;
组织实施本业务领域内院重大科研任务、重要科研基地
的规划、立项、招标、监督、评价和验收;协助本业务
领域内的研究所进行学科发展方向的调整和重点学科带
头人的遴选。
(五)资源环境科学与技术局
预测资源、生态、环境科学与区域农业的发展趋势
,协同本院有关单位编制重点学科领域发展规划;组织
协调院属有关单位参与本业务领域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
和大科学工程项目的竞争立项;组织实施本业务领域内
院重大科研任务、重要科研基地和重要野外开放试验台
、站的规划、立项、招标、监督、评价和验收;协助本
业务领域内的研究所进行学科发展方向的调整和重点学
科带头人的遴选。
(六)高技术研究与发展局
根据国家对战略性、前瞻性和关键性高技术的需求
,进行高技术发展趋势预测;协同本院有关单位编制高
技术领域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院属有关单位参与国家相
关领域的重大高技术研究与技术攻关任务、国防科研及
工程任务的竞争立项;组织实施本业务领域内院重大高
技术研究任务、工程项目的规划、立项、招标、监督、
评价和验收;协助本业务领域内的研究所进行技术科学
发展方向的调整和重点学科带头人的遴选。
(七)高技术产业发展局
研究拟定院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以产权为基础
,监督院属企业的投资收益;监管院属企业经营性国有
资产;归口管理国家级工程中心的有关工作;协助研究
所与地方、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与合作事宜;承办科技成
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的组织工作;联系技术开发型研
究所的工作。
(八)科技政策局
分析国家发展的科技需求,研究国际科技发展趋势
,进行科技发展前沿预测,研究院长远科技发展战略;
研究拟定院重大科技政策,负责各职能局拟定的相关政
策的协调工作;指导研究所的体制改革;为院领导起草
重要文件。
(九)综合计划局
组织协调业务局对院科研和事业发展进行规划和布
局;根据院宏观规划,承担资源的争取、总量分配、综
合平衡和调控工作;协调院机关职能局进行国家重大科
研任务的竞争立项和跨学科、跨领域、跨研究所的院重
大科研任务的规划、立项、评估和验收;统一协调全院
科研与事业发展所需与主管部门联系的有关事宜;拟定
院财务制度、管理除房地产以外的院属国有资产;编制
重大装备配置和技术引进计划,承担技术监督和科技安
全工作;会同基本建设局制定院基建投资规划,审批科
研工程和科研配套基建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负责重点开
放实验室、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的归口管理;承办院基
础信息库的建设和基础数据采集与管理工作;承担综合
统计工作;承担院属机构、国家一级社团、学会以及图
书情报出版的管理工作。
(十)人事教育局
承担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院属单位领导班子
建设工作,承办院管干部的考核任免;承办科技干部管
理工作;编制院人才发展和培养规划及年度接收计划;
承办劳动工资、劳保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管理院机关
人事工作;制订研究生教育和职工继续教育规划和相应
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博士后和学位工作;指导院属院
校的工作;选派和管理公派留学人员。
(十一)基本建设局
与综合计划局共同编制院基建投资规划;编制院年
度基建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审批生活用房及基础设施
的可行性报告;审批科研和生活用房及配套用房初步设
计及概算;负责科研园区的规划、改造和建设;管理院
属建筑设计和工程监理单位;管理院房地产;承担院住
房制度改革、抗震和京区人防工作。
(十二)国际合作局
拟定院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规章制度;编制院级国际
科技交流与合作计划;主持签订和管理院对外合作协议
;开辟对外交流与合作渠道;管理院属单位重大对外合
作项目;承担有关国际组织设在我国的分支机构的相关
工作;承办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科技合
作的有关事务;执行国务院授予的外事审批权限所规定
的有关工作。
京区党委。负责院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承担全院国家安全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中国科学院院机关事业编制为336名。其中,院长1
名,副院长5名,正副局长45名(含正副秘书长5名和京区
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