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1999]2号 1999年1月2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
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印刷业迅速发展,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
了重要贡献,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
地区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致使生产能力出现
结构性过剩。二是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大量翻印境外政
治性非法出版物和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的出版物;
盗印工具书、教学用书以及其他畅销书;伪造票证,印制
假冒商标、广告、包装装潢等非法印刷品。三是一些单位
和个人无证无照或者证照不全而非法经营印刷业务。这些
问题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为了保证印刷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出版物管理的通知》(国办发电[1998]
252号)和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对全国印刷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通知》(新出联
[1998]30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全省印
刷业全面清理整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认真落实《
印刷业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新闻出版、公安和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做到控制总量、调整结构
、减少重复、提高质量、规范经营。主要目标是,坚决取
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印刷经营活动;严肃查处和
打击违规违法特别是印刷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印刷行为;
大力压缩不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
过清理整顿,有效遏制制黄贩黄、制贩非法出版物、盗版
盗印、伪造票证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我省印刷业的健康
发展。
二、范围和内容
全省所有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经
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体户,均属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
。重点核查印刷企业、单位和个体户的开办条件是否具备
,证照是否齐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和印制手
续是否合法,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
标准,是否印制了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含有反动、淫秽、
迷信内容的出版物、盗版印刷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印制的
其他印刷品。
三、政策和措施
(一)取缔非法活动,查处违规行为。对未经批准,
无证照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厂、点,特别是利用出租房屋从
事非法印刷活动的地下窝点,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非法翻印境外政治性出版物,印制
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制的出版物
,盗印工具书、教学用书及其他书籍,非法印制票证、商
标、广告、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
户,由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该
责令停业的,坚决责令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
照,嫌疑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
规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印刷企业,由新闻出版等部门进行
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印刷许可证。
各地市都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抓好县(区)特别是
大案要案多发地的清理整顿工作。西安、宝鸡、渭南三市
是全省清理整顿的重点地区。
(二)压缩总量,优化结构。各地市新闻出版、公安
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根据《印刷业
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布局的宏观
规划,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压缩总量,减少重复。对印刷
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技术装备水平、基础管理及产品质
量进行检查,不符合印刷企业基本条件的,限期整改,逾
期仍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压缩。
在压缩总量的同时,要注意优化企业结构,鼓励大中
型印刷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采取联合、兼并、控股等方式
吸纳小型印刷企业,实现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要打破地
区界限,合理安排和配置印刷资源,使其结构和布局与市
场需求相适应。
(三)加强调控,严格管理。清理整顿期间一律暂停
审批新建印刷企业。已建各类印刷企业不得超范围经营。
各地市要严格按《印刷企业基本条件》的要求,督促印刷
企业抓紧完善印刷基本条件,确保印刷品质量。
各地市新闻出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
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
法,加强对印刷业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
两证一照”制度。要按照《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制度
、内部资料及广告宣传品准印制度、商标标识印制许可制
度,印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和年检制度等,严格日常
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印刷企业严格遵守各项
规章制度。
四、方法和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自1999年1月开始,6月底结束,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月底前):各地市新闻出版、公
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组织印刷业经
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联系企
业实际,按要求自查自纠;要督促印刷企业准确填写《印
刷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凡不填写调查登记表者,
视为自动放弃重新注册登记权。
(二)普查清理(4月底前):核实《印刷企业基本
情况调查登记表》,摸清底数。重点调查、核实企业的基
本情况,包括有无违法违规印刷行为。同时,对掌握的情
况汇总分析,分类排序,找出问题,按照印刷企业基本条
件,对符合条件者造表报省新闻出版局备案。
(三)验收核证(5月20日前):各地市新闻出版
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印刷企业填报的《印刷企业基
本情况调查登记表》逐级审批,其中省、部属及部队、院
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由省新闻出版局进行审
批。在此基础上,由省及各地市新闻出版局发放(或核验
)《陕西省印刷许可证》;公安部门核准、发放(或核验
)特种行业许可证,凭上述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发放证照
的部门要追究责任。对不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单位和个
体经营户,由新闻出版、公安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或
不予核发许可证通知书。对不予核发许可证和限期整改逾
期仍未达到标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注销登记。
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新闻出
版、公安部门要收回所发许可证。无上述证、照的单位或
个体经营户,不得从事印刷业经营活动,否则将按照《印
刷业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四)总结(6月10日前):各地市总结清理整顿
工作,并对当地印刷企业汇总造表,于6月10日前将总
结报告及企业清单报省印刷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联系人及电话:省新闻出版局
邬克宁7279010,省公安厅牛京平7215051
-2304,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倪正7235808)。
五、组织领导
成立省印刷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负责清理整顿工作
的协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清理整顿工作
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各地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指
导、落实本地区的清理整顿工作。要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
的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广造舆论声势
,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
成效。